8岁孩子被撞身亡 2007年2月6日下午,新乡县郊区大兴庄中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8岁的小学生郝明明被一辆轿车撞上后当场身亡。新乡县交警大队对事发现场勘验后表明:肇事小轿车穿过黄线跑到公路左侧,撞上孩子后又逃窜约200米才被群众追上。交警大队的结论是:肇事车辆严重侵犯路权,并在肇事后逃匿,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肇事车上接受民警询问的男子叫张太成,他说当时是他儿子张小军开的车,因为他当时喝了酒,就让儿子开车。民警要找张小军询问时,张太成说,因害怕被受害人家属打,张小军下车后就不知跑哪里去了。 第二天上午,张小军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他向公安机关供述,那天因为父亲喝了酒,是他开的车,撞人后看到有人追来就跑了。 根据张太成、张小军的口供,结合现场情况,交警部门认为,张小军疲劳驾驶造成一人死亡,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当天交警部门对张小军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 2007年3月19日,肇事方和受害方家人达成了损害赔偿协议,肇事方一次性支付受害方安葬费、死亡补偿金共计15万元。因犯罪嫌疑人张小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到位后,张小军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检察官疑问一:开车的是父还是子 2007年6月18日,这起看似简单明了的交通肇事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新乡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当即传唤犯罪嫌疑人张小军。讯问中,检察官发现张小军非常紧张,坐立不安。 交通肇事是普通犯罪,张小军是自首,后又被取保,其面临的处罚并不会太重,但是面对检察官,他怎么如此慌乱?张小军的反常表现,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同时,侦查案卷内的一个细节更引起了检察官注意:一个目击证人在证言中说:“车祸发生后,我看到那辆车停下来,一个40多岁的男子从驾驶座位上下来。” 案卷中显示张小军只有29岁,坐在检察官面前的张小军看上去和显示年龄也相符,怎么会是40多岁的男子从驾驶座位上下来呢?难道证人的描述有误吗?为弄清疑点,检察官随机对一些目击证人进行调查。证人胡某说:“小孩被撞后,我马上去追那辆车,车停后,我看到那个司机摇摇晃晃从驾驶室钻出来,满口酒气。”另一个目击证人张某也证明司机出来时扶着车门,站立不稳,看上去好像喝了酒。而张氏父子的一致供述是:儿子开的车,父亲因为喝了酒不能开车。 难道那天开车的不是儿子,而是父亲?这样的推测显然也有不合常理的地方,假如说父亲替儿子顶罪是因为舐犊之情,那么父亲让儿子顶罪就有点不可思议了。但证人所描述的司机年龄40多岁,又更像是张小军52岁的父亲张太成。检察官在进行着一系列的分析。 疑雾重重之时,案卷中一个证人的一句证言引起了检察官注意。一张姓证人证言:“那天那个从驾驶室出来的人,穿着一双白鞋。”检察官随即找到该证人。该证人非常肯定地说:“那个司机穿的白鞋不是皮鞋,是一双黑布鞋上面贴着两大块白布,我一看就知道是双孝鞋,肯定是他家刚死了人。”按照当地习俗,给过世的父母送葬时,子女要穿用白布裹着的孝鞋。 检察官再次传讯张氏父子,张小军说自己那天穿的是黑皮鞋。张太成说,那几天母亲刚去世,他穿着一双孝鞋。在证据面前,父子两个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先后承认了那天真正的开车人是父亲而不是儿子。张太成说,那几天为母亲操办丧事很疲劳,加上中午喝了一些酒,昏昏沉沉的他开着车居然睡着了。出事后,他想到自己是酒后驾车,自己的驾驶证又已过期,属无证驾驶,自己所办的工厂里还有一大堆事需要处理,情急之下,就想到了让儿子来顶罪。 检察官疑问二:谁在父子间传话 真相已白,但是检察官还有疑问:车祸发生至第二天张小军投案前,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张太成是处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的,他又是如何和儿子进行沟通和谋划,让儿子替他顶罪的呢? 在检察官强大的攻心审讯下,张太成果然说出了他一个朋友的名字:孟开生。 检察官传唤了孟开生,得知检察官已查清车祸真相,孟开生只好如实交代。他承认,在得知张太成发生车祸后,他在交警队趁人不备,与张太成谋划让张小军顶替。 随后,孟开生亲自跑到车祸现场察看,弄清车祸状况后,他约张小军见面,开始精心策划这起顶替、包庇案。他首先向张小军传达了其父亲的意图,张小军考虑父亲年龄较大,刚刚受到奶奶去世的打击,怕他在看守所身体受不了,就同意为父亲顶罪。随后,孟开生开始向张小军讲述车祸现场情况,看到张小军听得不甚明白,又在纸上画出车祸现场图,对小汽车所在的路段、行驶的方向、发生碰撞的位置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再三叮嘱张小军,如果交警问起车祸的其他情况,就说当时因为紧张,记不起来了,如果问起他当时为什么弃车逃跑,就说是害怕挨打。 8月3日,新乡县检察院以张太成涉嫌交通肇事罪,张小军、孟开生涉嫌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记者在新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太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小军、孟开生均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记者赵国宇通讯员杜王群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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