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23日专电(记者任硌)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为泄私愤而砍伐芒果树的案件,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王凯明有期徒刑6年,同时赔偿经济损失6万多元。 2007年4月,王凯明欲与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乡新街村沙坝组村民蒋华翠(丈夫已故)恋爱,经人介绍到蒋家居住,后恋爱不成,在向蒋家索要工钱未果后,遂产生报复泄私愤念头。7月8日晚,王凯明携带一把专门用于嫁接芒果树的锯子,窜至蒋华翠的公公刘忠元家的芒果树地,将已挂果的5年龄330棵芒果树锯断和折断。经物价部门估价鉴定,被锯断和折断的芒果树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凯明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且其犯罪手段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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