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1月25日电在香港长大的女孩陈明恩(CorinnaChamberlain),从未上过当地的中小学,7至20岁时一直在家由母亲教导,获多国采用的家庭教育课程,学历获澳洲承认,更考上演艺学院、推出唱片。这是以家庭教育代替学校教育的另一个例子。 香港《教育条例》规定6至15岁儿童需要上学接受教育,否则须有合理辩解。没有合理辩解的家长会被劝喻和协助,若仍拒绝让适龄子女上学,便会收到教育局的警告信。若家长仍无动于中,教育局会发出入学令,违者即属犯法,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但是本例的特殊之处是,当局从没有发现陈明恩没有上学。 陈明恩生于传教士家庭,父母70年代来诞下儿子和小女儿明恩,由于国际学校学费昂贵,明恩留在家中接受家庭教育课程。其母曾说﹕“家庭教育在外国其实十分流行。”她曾是小学教师,认为在家学习能弹性分配时间。 立法会议员张文光认为,艺术和数理天分较容易显露出来,香港应为天才设立特殊机制,不应强制他们上学,以便作特别安排,让他们有更大发挥空间,但有关儿童必须先获当局确认为天才。浸大音乐系教授何慧中则认为,无论儿童资质多好,也需要在学校过群体生活,否则不能正常成长。“有的儿童只有语言天分,有的只有音乐天分,甚少各方面都精彩。” 中大教育心理学系系主任侯杰泰说,一般而言,有能力提供良好支持的家庭较适合让子女接受家庭教育,“但即使一名接受家庭教育的儿童表现出色,也无从得知他一旦接受学校教育,成就会否更高。”他说,儿童应否入学,总有例外个案,社会可设立豁免上学机制,但设立以后却有机会被滥用。(陈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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