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打工期间,因犯了错误被开除,同时还被“雇主”扣除了一个月的工资,为此大学生将“雇主”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22岁的张明(化名)是天津市一所高校的大学生,今年暑假期间,他应聘到本市的一个家政服务公司做保洁员。随后他被家政公司派往本市的一家超市工作,由于他在超市“非吸烟区”吸烟,导致家政公司被超市罚款。为此,家政公司将张明开除,并拒绝给付他7月份的工资。为此,张明将前“雇主”告上法庭,索要1500余元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张明和家政公司之间签有临时用工协议,庭审中,家政公司也认可欠张明的劳动报酬。所以法院依法判决家政公司支付张强工资1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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