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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 |
王雨,男,40岁,中共党员,天津市排水管理处管理科、法制科科长。
多年来,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深入研究思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创新排水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严格规范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提高自身及执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素质的水平,在排水管理、行业立法、依法行政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几年来,王雨同志多次获得市、局级荣誉。2005年,获得市政局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海河两岸一期综合开发改造二级勋章”。2006年,被评为天津市“十五”防汛抗旱工作先进个人,2002-2005年天津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先进个人,市级专项治理统一执法活动先进个人。
该同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处处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对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把握,确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出色地完成了分管的各项工作,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一、认真落实市政局“五项承诺”,充分发挥排水设施正常服务功能。
管理科负责天津市主干道排水设施的运行及执法管理工作,其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解决日常群众反映的污水跑冒、井盖丢失等有关排水的热线问题。王雨同志针对此问题并结合市政局“五项承诺”的要求,向社会公布了排管处及各排水基层单位的热线电话,要求排水职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分分内分外随叫随到。在排水1—10所、机修所成立了排水服务保障队,并投入专项资金,配备排水监察服务车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涉及排水方面的各类问题。建立联络网络,各岗位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树立全处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有效地解决了污水跑冒等排水问题,保证了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完善排水立法工作,为排水和再生水依法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为使排水和再生水法规内容更具体、全面,更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2005年我处对原《排水条例》进行重新修订。王雨同志作为具体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多次修改、论证,着重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上进行完善,使修订后的许可事项与《许可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使行政许可行为更加规范,修订后的《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7月19日起正式施行。
为加强对我市整治后的景观河道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的依法管理, 2007年上半年,他又带领有关人员起草、制定了《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规定》,目前两个立法文件已上报市政府,有望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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