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对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的“运城冯杰假冒记者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假记者冯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72100元。这是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个重要战果。
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副主任马爱民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山西省吕梁、大同、临汾等地的几起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件也已进入法律程序,法庭正在审理中。利用法律手段严惩假记者已经成为山西整治“四假”的重要手段。
冯杰假冒记者案是今年全国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被山西省运城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查获的,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批捕。
记者从法院判决书中了解到,冯杰是法制月报社广告联系员,却利用人民群众对新闻记者的信任和尊重,故意编造自己是该报记者。和一些假冒记者敲诈勒索的手段不同,冯杰采用写表扬稿、送铜牌、送荣誉证书、送新闻采访牌等手段,屡屡诈骗基层企事业单位,法庭认定的涉案金额为72100元。
该案审判长、河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喜奎认为,以诈骗罪对冯杰案进行判决,是因为冯杰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冯杰采用了虚构记者身份隐瞒真相的方法,且诈骗数额较大。考虑到冯杰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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