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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一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时不幸被火车撞身亡,其家属今年2月起诉到天津铁路法院要求赔偿。这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本市首例人身损害赔偿案。
今年年初,受害人张某在驾车通过本市一无人看守道口时,不幸与火车相撞,车毁人亡。故其家属起诉至天津铁路法院,要求被告某铁路局等单位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并称受害人在通过道口前进行了减速瞭望,但因道口两侧种有树木等原因没有发现火车,等发现有火车驶来时机动车已经在铁轨上来不及后退躲避了,只能加速通过,后被火车撞翻。被告某铁路局等单位则辩称,该无人看守道口各项警示设施齐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受害人未能按照我国交法的规定,在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前“停车确认安全后”再通过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今年10月,经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家属获得补偿款7000元。
法官解法
发现火车驶来还抢越
铁路不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铁路法院的法官臧丽华介绍说,行人或机动车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时被撞伤亡的事故经常发生。尽管铁路等相关部门采取了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但仍有一些人无视法律规定,抱有侥幸心理,发现有火车驶来还抢越,图一时“方便”,酿成终生遗憾。
机动车在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时,车辆驾驶人员未认真进行瞭望并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而造成与火车相撞事故的,即属于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通过平交道口,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国务院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铁路事故赔偿责任问题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也是对我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的重申。该条规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