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王尾巴(左二)、王希军(右三)、王永海(右二)在宣判后被带出法庭 摄/记者曹博远 | 将8岁孩子藏匿在河南省鹿邑县被告人家地窖 回到北京向其家属勒索1000万元 此案今日宣判 因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 其中两人被定为主犯 法官称勒索金额与量刑关系不大 本报讯(记者曾华)今天上午,绑架北京九头鹰餐饮公司董事长周铁马的儿子,并索赎金1000万元的4名被告人在朝阳法院获刑。 王永海等4名被告人因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不等。 9时20分,4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法官宣布对4名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4人一脸木然,对法官的判决毫无反应。法官宣判后问是否要上诉,4人先后称“不上诉”。 主犯王永海在宣判后对记者说:“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对于判决,他没有意见,但是对于给被害人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造成的伤害,他表示非常内疚。 王永海首次对记者表示:“当初不是真的想勒索1000万元,其实一两百万就行。” 为何两人被定主犯 宣判后,本案的主审法官张妍称,案中被告人王永海和王希军都被定为主犯。“王永海在本案中起到组织、策划和指挥的作用,毫无疑问是主犯。”张法官说,但是另一名被告人王希军虽然不是组织者,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表现非常积极,他在绑架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因此也被认定是主犯。 在量刑上,两名主犯本应该相同,但考虑到王永海有立功表现,因此对王永海从轻处罚。 勒索金额与量刑关系不大 张妍法官告诉记者,在量刑上,绑架罪几乎是所有罪里最重的,起刑期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升格至“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将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官称,在法律上,绑架的量刑与勒索赎金的数额无关,“但在本案中,勒索金额是1000万元,已经构成巨额,社会影响非常大,因此在量刑上也把勒索金额考虑进去了。”张法官说。 均犯绑架罪量刑不同 王永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两万七千元 王希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两万八千元 宋卫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两万四千元 王尾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两万四千元 案情回放 今年5月,王永海与其他3人绑架了一名8岁男童和他的母亲,并向其家属索要1000万元。 5月8日,8岁的小宝(化名)坐上母亲卢女士的皇冠车去上学,当车行驶至朝阳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门外时,被一辆闪着警灯的黑色捷达车拦下。随后,穿着警服的王永海从捷达车上下来,称卢女士违章,让她交出驾驶证,并到捷达车上谈话。 卢女士上车后被强行带走,身穿保安制服的宋卫星和王尾巴驾驶着卢女士的皇冠车紧随捷达车后,车上还有卢女士8岁的儿子小宝。 他们将卢女士拉到河北涿州、保定转了一圈后回到北京,并将卢女士绑在石景山区京原路的一片树林中,路人发现后,卢女士得救。而8岁的小宝则被藏匿在河南省鹿邑县王希军家的地窖中,王希军提出要1000万元赎金。 小宝的父亲是“九头鹰”公司董事长周铁马。事发后3天,四名绑匪全部被抓获归案。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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