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躺在医院里临产的孕妇死了。本来她是可以活的,只要立即做了那个简单的剖腹产手术。然而,没做。于是,她死了,和她腹中的孩子一起。 可以想像,对于那个孕妇来说,在这个悲剧故事发生时,一切都是冰冷的,那是死亡的冰冷。人类最值得拥有的爱,居然在这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里,荡然无存了。怪谁?她那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所谓“丈夫”?还是一丝不苟严格按法律办事的医院?不论是谁,那位孕妇的父亲都要起诉,我们支持。因为,这两方最终的“不作为”,导致了孕妇死亡这一悲惨的结果。换句话说,医院也难逃干系。 关于我们的这种观点,是与医方相关领导讲话不同的。院方在关于此事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表示很明确:“在救治的过程中,不能违法,在这件事情上医院没有责任”。院方的律师也认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是否实施手术这个权利和相应的责任在患者的家属,而不是医院。让医院超越法律、超越规章制度做违法的事,这显然不公平。 是的,仅从法律条文上看,医院是在严格按法律办事。但是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总是滞后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不可能是前瞻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认为从颁布相关法律的要义和动机上讲,它的制定决不是支持或者允许任何人和组织见死不救的。“法律规定是否实施手术这个权利和相应的责任在患者的家属”,这个规定的初衷,我们认为也是考虑到了保护患者生存权益而制定的。无论如何,作为公立医院,国家的医院,救死扶伤,是医院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什么超越于法律之上的问题。 再从做人的道义上看,医院应该是一个充满关爱的地方,为了抢救人的生命,为什么不能暂且忘记可能因此而导致的其他后果呢?作为公立医院,应该与消防队理应全力救火,警察理应奋力抓贼一样,医院理应救死扶伤。这一点不能因为所谓法律规定而改变,也不能因为可能收不到医疗费而改变。我们认为,如果医院真正尊重人的生命,拥有对患者由衷的爱心,面对那位不可理喻拒不签字的所谓“丈夫”,就会产生出不畏后果,挺身救助的勇气。 当然,我们并不漠视国有大医院在如今医患严重紧张情况下,所受的辛劳和做出的巨大贡献,相反我们对此表示由衷的尊敬。我们知道,现在的国有医院正面对着许多难题。我们也知道,北京朝阳医院是一所曾经挽救过无数人生命的地方。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希望本文能够产生提醒和帮助的作用。 美国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救治病患的医生依然受到法律的审判。主审法官在对这名医生判定时说到,你的确违反了有关的法律,但你遵从了一个更高的法律,那就是人类共同的人道主义精神。 医院要有为更高的道德原则来承受法律后果的勇气,同时,我们的法律是否能够形成更有效的判例,来维护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在制度上是否能够形成有利于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免责机制,避免生命被冰冷固化的法律所消弭。如果能够实现这样的法律完善,一个母亲和婴儿的生命才没有白白消失。 (责任编辑:霍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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