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29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卫局一名清洁工在扫街时遭遇车祸,因肇事司机逃逸,这名清洁工在医院治疗1年无人理赔。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裁定玉泉区环卫局赔偿受害清洁工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 遭遇车祸的这名清洁工姓侯,现年65岁。2006年5月6日清晨5时许,老侯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南街扫街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驾驶员撞人后弃车逃逸。老侯被行人发现送进了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被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左侧6—9肋骨骨折,肾挫裂伤,头部、胸部、左小腿软组织挫伤等,住院及门诊治疗费共计4.9万余元。事发后,玉泉区环卫局支付医药费3.4万元。 今年6月18日,呼和浩特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这名清洁工的伤情做出司法鉴定:脑外伤后综合症、左侧6—9肋骨骨折均构成伤残。清洁工老侯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提出由玉泉区环卫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玉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侯与玉泉区环卫局之间系雇佣关系,老侯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玉泉区环卫局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判决玉泉区环卫局赔偿老侯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4万元,还应支付受害人7万余元。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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