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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配租廉租房申请条件
市内六区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实施拆迁的“双困”家庭,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的申请条件: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和民政部门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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