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百名“下线”冲进宾馆 不顾看守警察阻止 将公司总经理和执行总裁以及被扣押的财物转移走 “劫狱”救传销头目案 终审宣判 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15人因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获刑1年至6年半不等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张玲)100多名传销人员冲进平谷一家宾馆,从民警手中劫走了两名传销头目。此案已经有了终审结果。 今天上午二中院向媒体通报,法院终审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5人1年至6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中被告人孙克富等人劫走的王晓民和刘文堂目前仍然在逃,他们曾分别担任百姓公司的总经理与执行总裁,曾在天津和内蒙古等地区进行传销活动。 2006年12月29日,王晓民和刘文堂在平谷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当晚被送到平谷区东晓新越酒店内看管。当月31日凌晨,孙克富等上百名传销人员冲进宾馆,不顾看守警察的阻止,将王晓民和刘文堂以及被扣押的财物劫走。 据孙克富交代,他们都是这个传销团伙的下线,他本人投资了10万元。当他得知公司出了事,就带着下线赶去公司。当孙克富赶到公司时,这里已聚集了从各地赶来的100多名下线。于是他们策划了这起劫夺案。 一审平谷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克富、张金发、张克勇在劫夺被押解人员过程中是主犯,其中孙克富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张金发、张克勇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他12人中最轻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孙克富、张金发等10人以未参与犯罪、原判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10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走公安机关押解的犯罪嫌疑人、转移被依法扣押的财产,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及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法院充分考虑全案情节,对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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