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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配合塘沽区农村城市化工作,12月7日,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塘沽区国有、三资、民营等大中型企业一同召开农村城市化劳动力转移暨2008年企业用工培训工作研讨会。会中,针对2008年塘沽区农村城市化人员的就业问题,制定了专业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今后,城市化人员的管理工作、就业等将有更多的优惠措施。同时,方案也明确农村城市化人员就业和培训工作的对象,指主要为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劳动适龄人口。
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方案,为促进城市化人员就业,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进一步完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在各村建立临时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2名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专门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以此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动态,并形成长期的动态调查制度,为塘沽区农村城市化提供工作平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城市化人员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和“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分类管理,对城市化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劳动就业管理网络体系,形成劳动力动态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
3成岗位用于城市化人员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多种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等,今后,将充分利用这些项目可以带来的就业岗位。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经政府整理后,引进的各类项目,受让土地企业每占地3亩,要预留岗位,安置2名城市化适龄人员。并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岗位联盟协议》,明确企业和社区在招用辅助性工作人员时,原则上应拿出不少于30%的岗位用于吸纳城市化人员。与此同时,为鼓励用人单位广泛吸纳城市化人员,用人单位同“3545”城市化人员签订二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将获得一定的标准的奖励或税费减免。
新建摊位优先租售
再就业优惠政策也将用于促进城市化人员就业中。方案中提出,凡年龄在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市化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实行“零门槛准入”制度,其自筹资金不足时,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万元以内。农村城市化中新建的商贸市场、小区便利店等摊位,将优先租售给本地城市化人员,减免3年的管理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补助费3000元。并以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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