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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到位 公交出租不涨价
财政补贴2.1亿元缓解公交出租运营压力
出租车司机每月最高补贴300元
昨天(11日)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为应对国际燃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确保本市公交运营和城乡居民乘车价格稳定,市财政局安排的2.1亿元燃油补贴已发放到城乡公交客运企业和出租车经营者等相关部门行业,及时缓解了公交客运和出租车经营压力,目前,本市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运营价格保持稳定。
据了解,自11月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引发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促进能源节约,国家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国内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了500元。本市燃油价格随之再次出现上浮,给交通运输行业运营带来较大影响,市民担心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运营价格也会上涨。
对此,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不同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及时调配成品油供应,满足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运营需要;另一方面积极疏导价格调整影响,决定暂不调整运营价格,中央和市财政增发补贴资金2.1亿元,对受油价提高影响较大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司机给予专项补贴。从11月1日起,今年第二次燃油补贴资金已陆续发放到城乡公交客运企业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一定程度缓解了公交客运和出租车经营的压力,保证了公交客运和出租车运营价格稳定。
据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本市财政燃油补贴共涉及7家公交企业,3.2万部出租车、4100名出租车从业人员,以及3135部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给予城乡公交客运补贴超过1亿元,给予出租车经营者补贴累计超过8000万元。11月份第二次燃油补贴比第一次提高50%。其中,出租车1至10月份补贴标准为第一从业人员每月补贴150元,第二从业人员每月补贴75元;11月份第二次燃油补贴标准为第一从业人员每月补贴300元,第二从业人员每月补贴150元。市财政将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对虚报、截留和挪用专项燃油补贴资金的行为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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