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收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孟光荣百感交集,泪眼婆娑。“身心的痛苦,奋力的诉争,漫长的等待,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与老乡合伙承包砂场 孟光荣是名个体户,今年42岁,义乌市北苑街道店村人。 2005年的一天,孟光荣与同乡金某、金某某、朱某、黄某等人碰到了一块,大家越聊越投机。不知谁提出,现在采砂是个比较赚钱的行业,手头上有些闲钱的5人一拍即合,决定去承包砂场搞经营,尔后开始密切关注各地的砂场承包信息。当年下半年,他们获悉龙游县社阳溪湖镇高山段砂滩对外进行发包,于是赶到龙游,参与了竞标,最终获得了承包权,采砂期限为4年,从2005年9月6日起至2009年9月5日。 孟光荣等5人各出资5万元,购进了挖砂船、挖砂机等采砂设备,开始采砂。同时,他们签订了一份“龙游高山砂场承包合股协议”,约定每人一股,共5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清理细砂,手臂不慎被绞断 事情一起协商,问题现场解决,采销通力合作,5人齐心协力,砂场经营很有起色。 2006年5月12日上午,和往常一样,孟光荣来到砂场,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一台制砂机上有一些细砂,便上前进行清理。没有想到,悲剧在不经意之间发生了,孟光荣的右手刚伸下去,转动的制砂机把他的手卷了进去,右手前臂当场被绞断。一阵撕心裂肺的喊叫,孟光荣昏倒在地。工人们马上关停了机器,把受伤的孟光荣紧急送到龙游县人民医院抢救。 当日,由于伤势严重,孟光荣转入金华广福医院住院治疗。一起意外事故不仅让孟光荣失去了右手臂,承受着身心和精神的痛苦,还住院52天,花去医药费36000多元。经有关部门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涉及赔偿问题,不欢而散 同乡金某等4位合伙人对孟光荣的不幸受伤表示了同情,积极为他支付了全部住院治疗费用。 2006年8月15日,出院后的孟光荣在金华一家康复器材公司首次安装了假肢。“我是在工作中受伤的,他们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孟光荣认为,除医药费外,还得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20万元,另外还得承担假肢费用共144000元,一只假肢价格36000元,使用年限5年,赔偿期限20年,更换4次。 “事故发生,我们没有过错,而且支付了医药费,已经尽了人道主义,现在还要我们赔34万元,这不合理。”孟光荣多次找到金某等4人协商赔偿事宜,但终因差距太大,大家不欢而散。 走诉讼之路,达成协议 2006年12月5日,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孟光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过今年4月4日、5月24日两次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孟光荣与金某等4人系合伙关系,孟光荣在合伙经营的砂场中清理制砂机上的细砂,右手前臂不慎被机器绞断,对该事故的发生,金某等4人没有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但孟光荣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受伤,金某等4人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按出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一审判决金某等4人各补偿孟光荣人身损害损失68000余元。 金某等4人觉得补偿过高,向市中院提起上诉。11月27日,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金某等4人分别补偿孟光荣人身损害损失42500元,共17万元,均于2008年1月2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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