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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峰:
下面对于费率的调整,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在我们现在的国情下,如果我们强调和国际接轨,低保费、超高的保额也不太现实,毕竟保险公司也考虑到把保额做得过高会对商业险有冲击。我们的交强险,你的保险费和保险额是否可以参照商业险,你接近它,我们不要求你做得很高,只要求你接近它,最终目的是给每一个车主、驾车人,包括每一个行人,至少有一个安全的感觉。不至于说到医院一抢救,费用额是8000元,怎么够?这是我对保险费率调整的看法,觉得还没有调整到位。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16:37:59]
王淑红的代理人:
作为王淑红代表的委托人,在这次听证会上发表相关的听证意见,讲三小点。第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当中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与车上人员,使他们被排除在被保险之外,这是不公平,也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一种条款,也不利于社会和谐,法律设置交强险的目的应当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得到合理的、及时的救济,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没有加入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上人员予以排除。所以,从立法精神上来讲是应当予以保护,应当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当中予以充分的保护。另外,从投保人权利义务对等角度来讲。如果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投了这份保险以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也造成了人身伤亡的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救济,我们交强险的设计公益性目的没有得到体现,广泛的公益覆盖面就差了一块,这一块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16:39:31]
王淑红的代理人:
第二,真正落实不盈不亏的原则,因为这次较大费率的调整都是应该依据这个原则来做,无论精算师怎么做,都是不能背离这个原则。怎么样体现这个原则?比如财务和税收一个关系问题,财务上作为保险公司可以把有关的费用该专属费用、功能费用列支进去,计算出它的盈亏。像税务上有一个规定,比如计算出的费用纳税人还要做调整,规定哪些费用你可以计,可以作为成本费用,但是不应该作为纳税人的最后依据,就是费用的最后实际利润不应该以这个来算,我们目前这一块有缺乏,因为既然是公益性保险,收入不能想随便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意味着它的支出必然不意味着愿意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花多少钱都计进去都是不合理的。保监会曾经为相关的财务制定有关的核算办法,我也看了一下,这是一个很原则的东西,没有一个具体的核算标准,这样造成保险公司把相关的费用问题,你只是划分的一个名目,名目可以列入,比如说工资,工资说可以列入多少工资,工资水平有很大的差异,有的保险公司列入的是人均5万元的工资,有的保险公司是10万元的工资,如果没有把这个作为一个调整,没有作为一个限定范围之内,不盈不亏体现不出来,目前数据即使完全支持,但是不能依此评判不盈不亏的原则。下一步应该保监会对不盈不亏的原则做更进一步,或者指引性的标准,或者是对有些情况做一个明确的限定,比如费用支出的范围有多大,只有把这个范围界定了,不盈不亏的原则才能体现,数据得出利润才有可行性。 [16:43:45]
王淑红的代理人:
第三,这个方案比我们原来正在实行的方案好的很多,所以我认为,如果现在就实行是最好的,当然这个方案肯定不完善,需要听证,但是我认为不可能说一次性能够完全到位,因为交强险在我们国家实行时间很短,所以数据还不够充分,是在第一年我们在没有数据的情况下定出的一个标准,第二年我们定的标准也是在数据第一个投保人不充分,投保在38%这种情况下得出的收入也是不真实、不完备的。另外,保监会并没有具体监控保险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在这个前提下作出的这个测算,也是不完善的。但是,总比以前好。有一点,我认为即使要通过,也应该实行一种有条件的通过,要附加一个条件,就是要有时效,就是在交强险实行过程前几年一定要经常性予以变动,这是必须面对的,因为这个数据是变动的,比如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必须再次举行听证,再次予以合理调整。第二个条件,刚才的陈先生提出的有关材料当中提到,《道交法》可能修改,放在测算范围,还包括税收的调整,应该建立一个条件,如果现在的调整在《道交法》没有修改的前提下,在税费没有降低的前提下做出来的,如果发生《道交法》修改,如果发生税费减免的情况又是什么标准呢?我认为应该附加这样一个条件。所以两个条件:一是时间,二是如果发生两项变更又发生什么样的情况。 [16:46:55]
王淑红的代理人:补充一个建议。包括财产赔付情况,虽然从法律意义来讲我们不赞同把财产列进去,但是列进去没有必要做的让车主那么愤怒,完全可以做成同业之间互相支付,完全可以说投保人在他的保险公司直接可以领取,没有必要出一个证明,同业之间进行一个结算就可以了。由于时间关系,简单提三点意见。 [16:47]
康飞:首先,非常高兴能参加今天的听证会。今天的听证会上,保监会和有关的同志解释了下一步的改革方案,保额提高到12万,如果三年中没有事故,保费降到665元,这开始接近于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16:48]
康飞:第二,今天虽然听了听证会,拿到了材料,但看来看去,作为一个投保人,我的感觉是,这里写来写去,不管再怎么说,一个硬道理是,你的收入是500亿,到现在真正的支出就40亿用于赔偿,中间有400多亿的空间是运作空间,再怎么说,这中间的巨额空间还是让人感觉有阴霾,无法去弥平。哪怕后面说还有准备金139亿,但保险和别的不一样,群众的钱是先要支付给你的,明年又一个500亿过来了,你再去运作,这个事情到现在没有完全解释清楚。 [16:48]
康飞:第二,今天虽然听了听证会,拿到了材料,但看来看去,作为一个投保人,我的感觉是,这里写来写去,不管再怎么说,一个硬道理是,你的收入是500亿,到现在真正的支出就40亿用于赔偿,中间有400多亿的空间是运作空间,再怎么说,这中间的巨额空间还是让人感觉有阴霾,无法去弥平。哪怕后面说还有准备金139亿,但保险和别的不一样,群众的钱是先要支付给你的,明年又一个500亿过来了,你再去运作,这个事情到现在没有完全解释清楚。 [16:49]
主持人裴光:下面请林祥茂代表发言。 [16:54]
林祥茂:谢谢各位。交强险推出一年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因为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几乎每个人。现在对于交强险的费率调整呼声很高,我们保监会顺应民意,及时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费率,很及时,从我们投保代表人产生就很公正,大家没有想到参加这个会议,我是来自山东济南的代表。 [16:54]
林祥茂:就刚才看了材料,听了各位的讲话,具体像财务、费率如何计算,就我们这些业外人士来讲,确实觉得很那搞明白,我们相信数据是真实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合理,有精算师,相信计算精确,作为一般人来讲没有必要搞清楚数据怎么出来的,数据出来肯定是准确的,就是是否合理的问题,比如经营费用140多亿,总是感觉有一些出乎意料。 [16:55]
林祥茂:就刚才看了材料,听了各位的讲话,具体像财务、费率如何计算,就我们这些业外人士来讲,确实觉得很那搞明白,我们相信数据是真实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合理,有精算师,相信计算精确,作为一般人来讲没有必要搞清楚数据怎么出来的,数据出来肯定是准确的,就是是否合理的问题,比如经营费用140多亿,总是感觉有一些出乎意料。 [16:56]
林祥茂:另外我是投保人代表,来的时候也稍微做了一些调查,谈一些我个人的意见。就交强险本身来讲,交强险是不得不买的险,在现在人们的印象当中,我们现在通过调整和运营,是否把它在投保人当中成为一个受欢迎的险,不能是概念上的不买不行,一个负责任的、有责任心的车辆所有者,没有强制责任险也买保险,有了强制责任险,我是既买了它,就我个人而言,我过去是买20万第三者责任险,现在是1050块钱,六万,显得如果光买它的话,和过去又退步了,所以现在不得不加上增加商业保险,买了两份保险。我刚才听了其他代表的发言,我有同感,能否搞成一个交强险A款、B款,险种是一个险种,但是里面稍有区分,比如10万、20万。 [16:58]
林祥茂:第二,和商业险相比,为什么大家感觉费率应该调整,现在出了数据,亏损,但是还要调整,当然前景是光明的,主要是出于这个原因。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差距不能太大,刚才前面那位代表提到了,差距相当大。所以,如何把交强险搞成一个投保人作为首先选择的权利,就是不是强制我也选择它,比如买交强险是否在程序、理赔上更加优惠,买了交强险如果增加其他的商业保险,能否结合起来给的更优惠。这里当然牵扯很多的规章制度,我们是外行人,不懂。 [17:00]
林祥茂:另外,既然有交强险,交强险制定目的非常的单纯,就是为了保障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交强险更重要的就是抢救人是第一位的,一个人死亡之后赔50万,没有人说给了很多钱,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是伤者是很重要的,可能关键的时候一部分钱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所以,把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重点放在人身伤害上,比如现在有一个事故抢救基金,我不能说得很清楚。作为交强险推广出来,能不能协调一下,能不能加强医疗机构,凡是在公路上出现了交通事故,无条件接受,不存在垫付钱,驾驶人跑来跑去,离不开现场,驾驶人出了事故保护现场,积极报案,抢救伤者,其他的事都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让受伤人获得及时的抢救。保险公司交强险可以不盈不亏,作为国家医疗机构的医院来说,在抢救特殊情况的时候也不应该盈利,这当然不是一个每投保人可以做的,只能是呼吁的。谢谢。 [17:01]
主持人裴光:下面有请靳强代表发言。 [17:03]
靳强:前面几位消费者说得非常全面,我只是说一点自己的观点,作为一名消费者,我想谈三个观点:
第一,我认为提高赔付标准和降低费率水平势在必行的。就目前来看从北京现实情况来看在交通事故当中伤亡赔付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已经非常平常,我们现行标准在有责的情况赔付5万块,是显然不够。因为我在11月底的时候,我给自己的车也上了车险,我非常有幸看一下保险销售的同志自己有一个记录,一般人是很难看到的,我倒要看看其他人是怎么上的保险,大家心里是怎么想的,我发现有将近一半的人只上了交强险,商业险没上,可能觉得便宜,能多省点钱。我又看了一下大概什么车,都是一些小排量或者比较旧的车,没上这些险。这样产生一个最严重的后果,我们赔付标准低产生一个后果,是可能这些人觉得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可能要赔几十万、十几万,我上的保险5万元赔不起就,怎么办呢?就跑。赔付标准不合理这个直接导致很可能发生的结果就是肇事逃逸。不管是为了盈利也好、亏损也好,我们至少要定出一个合理的赔付标准。 [17:04]
靳强:第二,我认为应该增加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我也看了普华永道提供的汇总报告。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赔付支出是139亿,经营费用是141亿。经营费用高于赔付费用。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无法排除保险公司故意在财务上作出技术处理和做盈亏的可能性。 [17:05]
靳强:第三,希望保险费率能够有进一步的下调。因为刚才陈东辉先生讲到保险有一个特点,它的收入在先,成本在后,需要有一个长时候的过程来拟定保费标准,因为现在只实行短短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可能成本拟定不是很清楚的话,保费核算也不是很准确。我希望监管部门在下一个年度财务报表或者今后几年财务报表出来以后,能够适时适度再一次举行听证会。 [17:05]
曹建军:很荣幸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我是无车无本,参加这次交强险听证会,纯粹是从公益性的目的。 [17:05]
靳强:刚才谈到交强险是公益性的,所以对于费率,对于运营性车辆,保费应该降低,因为他们是为社会做服务,虽然他们本身是靠这个维持生活,但是他们在给社会服务,所以要降低他们的保费。但是对于私家车,这个意见可能要伤害一大片人,应该提高保费。因为我今天到北京已经感受到交通特别拥堵,而且在我所在的一个小县城已经有迹象,高峰时段交通很拥堵,在中国这个情况下,现在还大力发展私家车,我觉得是不合适的。从保费来说,可以通过保费的提高来限制私家车,而不是在鼓励私家车发展,通过道路承受、小区无停车位等等现象,已经体现这个矛盾。 [17:08]
曹建军:我想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电视上也演,有些人在饭店里吃饭,几百块钱、上千块钱舍得花,吃完饭了,因为筷子的一块钱还要和饭店较个真儿,觉得不合理。我觉得有些人就是这样,保费降了多少也有人说不好。因为一块钱也要和饭店打个官司,较个真。从这方面来说,费率不应该一味地降。这是从费率上来说。我不是专业人士,就不谈了。 [17:10]
曹建军:我参加这次会议,主要的目的就是从公益性来说,我的要求就是提高保险赔付率。前面几个投保人代表也提到,咱们现在的赔付比率实在太低。以我所在的山西为例,一个矿工,实际上应该属于社会的低层,他们遇到矿难以后,赔付至少20万。作为一个路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仅仅赔12万,而且还不是12万,是11万,要想打发掉一个人,恐怕不合适,怎么办?司机出现事故以后,只有像刚才代表说的,一走了之,这就造成了交通肇事以后逃逸的不良社会现象。 [17:12]
曹建军:我也找了一些事例,肇事车辆逃逸以后,怎么办?把棺材摆在路上,向路人要钱,或者伤者送医院没人管,家属不出现。而有些车辆,我舅舅曾经出过事,对方是农用四轮,就是车主家里倾家荡产了,也无法支付医药费。所以,交强险既然是一个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保费应该充分能够保证受害人得到社会的救助。保险公司一方面应该及时垫付,再有,刚才说到社会救助基金,代表谈到不应该由保费出,原来我想应该是尽快推行社会救助基金,我也想了一下,能不能把交通规费中的违法费用交由咱们保监会处理一部分,这也正好是收支两平衡。现在罚款、罚钱都是交警一个人干,他的责任是很大的。如果哪怕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给保监会,尽快推广这种社会救助机制,都能在很大上遏制肇事逃逸的丑恶现象。实际上,很多交通事故受伤者如果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就能挽救一个生命。但是我所在的地区比较落后一点,不像北京这样有这么多监控,车在农村道路上肇事逃逸以后,尤其是现在天黑得比较晚,晚上6点就黑了,那时候路上行人还很多,一个人把人撞倒以后,一加油门跑了,任何人没有任何办法,就是有人指认是个三轮车,也找不到人,受害人家属得不到任何赔偿,从这点来看,社会救助基金应该尽快施行,赔付比例应该提高。 [17:14]
曹建军:还有,无责赔付实际上是不太应该的。现在一味地强调路人的行路权问题,我是个教师,能看到很多学生在放学的时候就恶意地排成一排,骑着车在路上走,不管司机按不按喇叭,都不让路。如果是这种情况,提高赔付比率以后,有人恶意碰瓷,保监会能不能承受这种大量的赔付?我记忆很深,英国有一个小伙子,为了骗保,把自己的手指头给剁了,骗赔20万英镑。如果我们的保费提高到一定额度,面对这种“碰瓷”现象,或者是恶意诈保,咱们怎么应对?希望保监会能够考虑。 [17:17]
曹建军:我有一份交通肇事以后家属写的材料,两个半个月了,肇事者找不到,家属花了十来万,也无能为力。我参加会议的目的就是希望尽快推广社会救助基金,使交通肇事的受害者得到赔偿。
我们那边的车,很多都是拉焦炭,很多车都超载,我现在上班,每天要跑几公里,焦炭如果从货车上掉下来,当时掉下来没事儿,任何一个其他车过来,如果一压,可能会飞溅,如果打在头上,责任算谁的?如果只能自己承担,我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觉得这有点说不过去。就在我来开会的前一天,12号,路人喝了酒以后,恶意地把酒瓶子摔在路上,我的自行车车胎被玻璃渣扎破,打的上的班,等我回家,又被扎一次。这更坚定了我来参加交强险听证会的决心。 [17:17]
主持人裴光:下面请章春娥代表发言。 [17:17]
章春娥的代表:首先说明一下,我是受章春娥代表委托来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提一些建议,来自腾讯网。这次费率下调、保额上升的方向可能大家都还肯定的,毕竟给公众的利益是更多的保障。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我想对方案当中对社会公众利益提出一点疑问: [17:18]
章春娥的代表:第一,8000元医疗费的赔偿限额到底够不够用?刚才我听到申请人代表说到一个数据,去年8000元医疗费用限额覆盖77%的人群,这个统计数据来源在哪里?能不能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一个更为详实的数据,比如去年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交通伤亡人数在52万件左右,死亡9万人,这些人当中如果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能不能给我们列举一下,其中在8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有多少人?1万元以内的有多少人?5万元以内有多少人?或者超过10万元有多少人?能不能给大家一个更为详尽的数据。 [17:18]
章春娥的代表:第二,在这次方案当中提出一个数据去年赔付赔偿支付额总额44亿元,这当中有多少费用是赔偿受伤害的人身的费用。我想8000元责任限额肯定不够,刚才上面很多代表提出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医疗费用非常高。8000元限额费用,不仅仅是比较低的问题,它是决定着垫付资金的最高限额,我们既然是一个公益险种,首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发生事故以后人送到医院,首先要拿出一定费用垫付,假如车主经济困难或者逃逸,8000元的费用拿过来不够用怎么办?刚才申请人代表提出有救助基金,这个救助基金能不能及时到位?在生命垂危的时候这8000元不够救治怎么办?延误了救治,耽误了一个人的生命,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我建议医疗费用的限额应该提高到至少3万,或者是像其他代表所提直接打通医疗限额和死亡的伤残中间,直接取消了分降。 [17:18]
章春娥的代表:第三,刚才有一些代表说到了交强险当中没有包含,就是把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上的人员排除了,这是不合理的,也是生命。还有一个疑问,这11万死亡伤残赔偿,如果说是针对第三方的,我听说只是在一次事故当中所有人员,可能这次伤亡有两个人以上,是不是赔偿的总额只有11万,如果是的话,我觉得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如果是一个人11万,刚才很多人说了,也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平均分摊这11万的话,更是杯水车薪了,这是生命的一种漠视。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次听证是经营利益的问题,对投保人来说,更关心的是支付成本的问题,当然他本身也是一个公众之一。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公众来说,人身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到位,这是最关键的。作为强制性的公益性的险种--交强险,应该是把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放在第一位,其他事情是可以调整的,费率可以调整、保费可以调整,但是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不可逆转的。我就说这些。谢谢[17:19]
主持人裴光:请任世杰代表发言。 [17:24]
任世杰:首先表示非常荣幸作为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今天的听证会。通过我个人的了解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取消医疗费用与死亡伤残赔偿分别设限,就这个建立强制方案,医疗费用与死亡伤残赔偿金分别设限,就是这个概念,有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所有费用当中医疗费用是第一个产生的费用,在超过限额以后交强险中就不再负担受伤人员的救治,如果这时再花上几万块钱就能够把人救活,而保险公司就怎么让人死了以后,才赔偿十几万,而还不如先出这几万块钱,救人一命呢。这种情况下怎么体现以人为本,受伤者的人身权和健康权怎么体现。交强险及时救助第三者的目的又怎么能够体现?刚才陈东辉先生讲到交强险的公益性又怎么能够体现呢?所以,我的观点是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是首先应当保障的,将方案当中死亡伤害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放在一起赔偿,分别设限或者统称为人身伤害赔偿。 [17:26]
任世杰:第二,第一时间赔偿问题,救命钱及时到位的问题,现行的做法是投保人垫付,事后报销。就现在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来说往往超过投保人的承受能力,这样就造成因为投保人不能及时缴纳医疗费用耽误受伤者的治疗,给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造成完全可以避免的严重后果和痛苦。所以,我建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投保人或交通警察的通知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或医院,及时将受害者所需费用足额交到医院,以保证伤者达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陈东辉先生刚才的陈述当中,正好用数字说明我刚才讲的问题,只有25%到30%的赔款能够在当年完成,大家请注意是当年,也就是365天之内,受害人员的医疗费用能等这么长时间吗?更不要说损失金额较大,3到4年的赔偿期限,损失金额大说明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受伤人员需要的医疗费用也就非常高,更需要保险公司及时足额赔付。所以,只有保险公司第一时间积极理赔才能实现及时救助的目的。 [17:26]
任世杰:第三,从有关媒体得知,平安老总,我记不清名字了年薪是1338万,那么他的工资有多少摊到交强险的费用当中呢?我希望知道这个具体数据,全国的人均收入是多少,北京的人均收入是多少,这三个数据比较一下会得到什么结果。我想大伙儿都能够明白。我的发言结束,谢谢。 [17:27]
姜苏:首先感谢中国保监会给予的这次机会,使我能够作为一名社会公众代表参与这次听证会。
交强险是关系到广大车主切身利益的一个险种,并且具有强制性,所以它的费率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在这次听证会前我也比较关注,也搜集了一些资料,下面我想就几个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17:28]
姜苏:第一,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及费率的比率问题。因为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帐目都比较敏感。根据保监会提供的材料,其中一份是普华永道公司出具的汇总财务报告,但这仅仅是汇总各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而各个保险公司往往是根据各自的财务分析报表来拟定费率,这里有一个是否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帐目的处理多获取利润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财务核算方法,但是与税法不一致的,必须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而交强险的原则是不盈不亏,并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强制性的,如果企业把获取的利润通过多发福利或者在管理费用等一些费用上多列支的话,那就是说,即使福利发得再多,管理费用支出得再多,也可以通过收取交强险的保费做到不盈不亏。对这一点,我认为应该由一个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保险监管机关共同拟定费率,而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费率。
第二,医疗保险赔偿限额的问题。
大家知道,我国现在的医疗环境不是很好,看病比较贵,在这种情况下,我看了新调整的费率,最高的限额是8000元,这个限额稍微有点低,应该提高一点。前面一些代表也说了这个情况,我很赞同他们的观点。我认为,应该在总额12万的限额内,不需要再区分财产或医疗、或伤亡,只要赔付的总额没有达到限额,就应该一并赔付。 [17:28]
姜苏:三,无责任赔付的问题。
也就是说,本身投保人一点责任没有,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摩擦,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还要自己去跑手续,或者办一些环节的事情。这就牵扯到精力和财力的问题,可能为了获取不多的赔付而要跑好多家保险公司,要花好几天的时间,而我自己本身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一点责任没有,这对投保人是不太公平的。 [17:33]
主持人裴光:这次听证会邀请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代表和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代表参加这次听证会,下面请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也就是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处副主任陈剑代表发言。 [17:33]
陈剑:非常高兴主办方给我们协会一个机会参加听证会,我们非常关注交强险的听证会,今年7月份曾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发过建议函,其中提到听证的问题,今天听证会召开是一种积极的回应,我们非常欢迎。听证是政府公开听取意见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步骤,所以我们认为是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消费者协会的代表,我们感到消费者的期待是沉甸甸的,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把消费者称之为弱者,为什么呢?因为在信息上不对称,在专业知识上不对称,可以说,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交强险费率的调整,但是有多少消费者对于费率是有了解的,又有多少消费者是懂得财务报告的。但是,我们又要履行听证的职责,而且我们要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我们协会昨天开了一个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听证预备会,有关十几位专家的意见,我们提炼了一下,也带到会上,这也是他们的期望,这也是一种使听证的范围在一定的程度上扩大表现。我们非常希望我们的意见能够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是综合的观点,可能发言的时间可能稍微有一点长,我们具体意见是五个方面: [17:39]
陈剑:第一,因为我们讨论的是交强险的费率,所以费率的一个厘订基础就是我们究竟是盈还是亏了,肯定要探讨交强险审计报告的问题。第一问题是关于报告,我们在综合分析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听证会材料所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财务汇总报告,而并非审计报告。有关的公司也明确提出是只对各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不发表意见,而且审计是各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责任。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汇总报告,至于它的真实度和可信度,我们保持存疑。 [17:39]
陈剑:二,给我们提供的数据总的来说是总体数据,缺乏详细的资料,包括刚才提到的人员问题,包括电脑的问题,包括各方面的问题,我们只有一个总的数据。但是这些数据是不是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包括成本是不是都是交强险的应有的支出,因为是事后审计或者说事后的报告,很难作出一个相应的结论,也是存疑的过程。 [17:39]
陈剑:第三,对于交强险的经营,我们说是商业公司在操作,所以没有事前的预算的管理。因此,对于经营的费用无法作出合理的判断。 [17:40]
陈剑:第四,各大公司是单方提请了审计,提交的审计报告。在程序上如果作为一个公众参与的交强险的业务,应该是双方委托,也就是说,在征求公众的意见的基础上,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等进行外部审计。所以,我们对于整个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存疑。 [17:40]
陈剑:另外,数据显示,就是在存疑的基础上,我们对于目前的数据显示的结论有这样一些初步认识。
第一,因为参加我们预备会的有不同的专家,有两位专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测算了结果,他们认为交强险盈利了30多亿,就是按现有的报告来算。这也有相应的公式,总计是38.4亿元,这个数字是很保守的,因为没有考虑这些费用比如说以后要分摊以后年份部分,也没有考虑未决赔偿准备金是不是过多,包括分摊的共同费用是否过高的问题。 [17:41]
陈剑:第二,各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占保费收入的水平差异过大,有的22%,有的13%。不知道根据有关经验来说,商业三者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大致提取比例多少,应该有一个综合的分析。可以说,交强险经营一年以来,已决赔款金额是44亿元,未决赔偿准备金是95亿元,相差2倍多,有关专家认为不够合理。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带有较大的主观性,而财务报告没有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解释,所以难免令公众生疑。
另外,据有关方面分析,历来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调节利润的一个很好的手段。因此,在这方面是不是过高或者过于保守的进行了估计,很难说。而且,这一数据和满期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关系很大,所以整个报告的最终结论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17:42]
陈剑:第三,依据现有的数据,我们测算的结果是满期赔付率不是很高,大概61.4%,按照同期有关公司的商业赔付率来看,比如说人保的、平安的平均是68%--69%,这是一个数据。另外,有关综合成本率,交强险是89%,人保和平安的综合大概是98%--99%,相差也是有一定,因为综合成本率达到100%说明是不盈不亏,如果交强险达到89%的话说明还有10%的利润空间。 [17:44]
陈剑:另外,有关投资收益率的问题,明显偏低。交强险的投资收益率经过测算是2.74%,和今年整体投资收益率有一些公司来做的话,包括人保、平安公司上半年报,他们收益率是8%左右。2006年保险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是5.8%,这包括了各种险种。与此相比,交强险投资收益率是明显偏低的。按照报告的有关规定,交强险的资金为单独运用的话,投资收益率应该与公司的整体收益率相一致,这里出现差异,所以也是值得生疑的。 [17:45]
陈剑:第五,有关成本摊销和分摊共同费用的问题。所以说保险公司在先期投入比较高,因此有些费用是不是摊在当年,当然说到会计准则的不同,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是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有关的费用摊销是不是足够清晰,因为没有详细数据,所以无法作出判断。这是有关报告的一些分析。 [17:45]
陈剑:另外,关于费率和责任限额调整的问题。一是应该进一步提高保额,首先,因为第一年有盈利,所以理应降价和提高保额。如果参照其他国家的,我们可以测算一下有关的费用,在美国投保因为各州不一样,纽约州300-800美元,保的250-100万的美元,都有这样的数据。如果经过测算比例,美国的最高保额和保险金额相比,是3300:1,就是花1块钱可以得到3300元的收益。德国是25000:1,日本是1500:1,台湾是3200:1,我国按照旧的费率得出的结论是57:1,所以应当说比率相差非常悬殊的。我们建议,交强险的保障核心应该是保额的提高,降价是好的,但是保额应该提高到位。我们认为保额当然是要在经过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得出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保额目前是按照每次计算,无论人数,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新的制度,我12万的保额的话,同一车伤害了3个人,每个车只能得到3万元,我们认为保额应该按照每次、每人多少来计算,这样才能使受害人得到足够的保障。因为现在受害人一般比如伤残等等,可能会需要20万的相关费用,所以我们建议保额的数字是不是可以经过综合测算以后,向这个目标靠近。 [17:45]
陈剑:另外,我们认为不仅要赔人身,也要赔财产。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最初都是保障人身的,但是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和车上人员也是纳入赔偿的范围的。从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人不仅有生命权,也有财产权,所以应该综合的保护,这是符合世界潮流的。从各国情况来看,只承保人身损害只有日本和台湾,其他都承保的有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等各国,美国由于自身原因各州做法不同。所以,从国际惯例来说,因为我们经常有些同志提国际惯例,我们今天也提一下国际惯例,从国际惯例来说,也是既赔人身,也赔财产。关键是可能有的人提出来,我们是不是赔了财产就把人身挤占了呢?这可能涉及到有关运作的各方面的问题,有关经营成本的问题。我们从刚才我说的最高保额和保险金额比率来算,实际上日本和台湾是只赔人身的,而他们的保障程度,日本是1:1500,而台湾是1:3200,远远低于德国。所以,我们认为都应该给予保障。 [17:46]
陈剑:第三,责任限额的问题。我们建议最好取消,如果要有就分人身和财产两大项,同意其他人提出不要再细分。
第四,不仅赔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该赔车上乘客。国外有相应的很多国家采取这样的做法,单车事故上的乘客应该得到保障。
第五,无责财产赔付目前方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涉及法律修改。
第六,因为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所以保费在今天可能是无法得到一个定论。 [17:46]
陈剑:另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因为今天来了也有国务院法制办和各方面同志,我们建议修改《道交法》的进程希望加快。因为这是交强险的一个法律基础,也是费率各方面决定的因素。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论证,尽早出台。其中有两个比较大的问题:一是救助基金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因为很多肇事逃逸等等发生人身伤亡会因此而遭到没有相应的保障;二是提取的比例,我们认为从保费当中提取应该是有限制的,因为基金所需要的总量是固定的,而不应该是反复提取或者在总量不断的扩张的基础上总在提取。所以,我们认为当提取救助基金的时候,还有其他的渠道加以补充。因此,如果一定要从保费当中提取救助资金,也不建议每年提取。
保费提取的问题,我们建议还是要酌情考虑。 [17:47]
陈剑:第四,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问题。第二作为交强险上位法,除了《道交法》以外,还有有关条例的修改还有条款。其中有一些在条款当中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不是符合《道交法》的立法原理,我们觉得是存疑的。因为我们的费率调整之后,我们条款要不要做相应调整,是提请有关部门能够给以高度关注的。起码我们发现了五个方面不是很一致,作了个性化解释的方面:一是责任限额每次保险事故受害人最高赔偿,条例中也没有这个规定;二是无责赔偿增加的细分部分;三是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标准;四是赔偿的具体项目;五是其他相应责任的问题。 [17:47]
陈剑:另外交强险制度的设计,我们建议一是加强事先预算化的管理,可以是不是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于各个公司将要发生的交强险的费用进行明细化的预算控制,这样才能保证事后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交强险的运作模式,我们觉得费率调整是一方面,但是整个制度的设计更为重要。实际上有关专家提出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承办,但是成本高,财政负担比较大;二是有关市场化运作,政府定最高的费率、最低的保额,成立独立的费率核算委员会;三是代办模式,政府除定最高费率和最低保额还要定费率额,就是说让这些保险公司在费率基础上做代办业务,这些都是成立独立的费率和限额等等核算的审定委员会。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运作,实际上是推向市场化的一个过程,也是政府管理成本相对超脱的一个过程。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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