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海事艇营救通过救生筏转移的船员。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1 4日表示,“十一五”近两年来,交通部门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3304次,救助中外遇险人员40854人。总体看,海上搜救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李盛霖是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海上搜救电视电话会议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海上搜救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组织指挥体系基本建成。目前,沿海11个省区市和长江干线,都成立了海(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我国初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搜救机构归口协调指挥的国家、省、市三级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专业救助力量、海事等政府部门执法力量、军队武警、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海上搜救格局。
二是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签署了关于共同做好海上搜救气象服务的协议,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建立了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制度,与民航总局签订了信息通报协议,海上搜救工作的预警预防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与信息产业部就手机定位功能应用于海上搜救形成联动机制,搜寻遇险人员取得了技术上的新突破。与卫生部就建立海上远程医疗咨询服务和救助联动机制达成共识。
三是能力建设与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并完善了包括公安边防、渔政、海关、海洋、军队等单位海上力量在内的国家海上搜救力量资源库,建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专家库。
四是安全监管和通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目前,我国沿海建立了18个数字选择性呼叫岸台和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国际搜救卫星北京任务控制中心等船舶遇险报警和通信设施,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对海上遇险通信的规定,完成了我国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建设,满足了遇险报警和搜救通信的要求。在沿海还建成了73座船舶自动识别岸台,形成了覆盖沿海重点水域的网络。
五是搜救法规和应急预案不断健全。积极推进《国家海上搜救条例》的立法进程,推动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了《海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奖励制度。
李盛霖介绍说,2005年,《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作为国家25个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编写了《沿海客船遇险应急处置预案》等5个分预案,还编写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广泛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
六是国际和地区交流合作成效明显。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和世界航运大国,积极参与国际双边和多边搜救事务,树立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与美国、新加坡、朝鲜、韩国等国搜救机构密切合作,成功组织了多起涉及外国籍船舶及外籍船员在我国沿海海域遇险、中国籍船舶及中国船员海外遇险的国际搜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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