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许,在河东区成林道天津工业大学附近,一名中年男子手提两瓶啤酒、拎着一把躺椅来到路中央,随后竟然坐在黄实线上喝起酒来,引得过路群众纷纷侧目。约半个小时后,该男子拿着椅子和酒瓶,自行离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三年有余,这位大哥却在酒醉之后端坐街头,全然不顾两侧车轮滚滚,险象环生。这种行为不仅给道路交通造成危害,更给自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