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赔8000元,双方都不服 厦门晚报12月15日报道 7月28日,37岁的未婚女青年胡美美(化名)到医院体检,处女膜被弄破。医院为她人工修补了处女膜。但她认为“人工”究竟不如“原装”的,诉求医院赔偿4万元。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院方赔给胡美美8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记者昨日获悉,双方对这个金额都不服气,胡美美嫌低,医院认为根本就不应该赔,双方都已经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7月28日,37岁的胡美美去医院做妇科检查。在体检表上,胡美美特别注明“未婚,无性生活史”。估计医生是凭胡美美的年龄“想当然”。法院的判决说,医生用器械为她取白带。而胡美美说,医生是带上手套直接用手伸进她的阴道检查,并把带血的手套丢进了垃圾筒。 之后,胡美美感觉外阴疼痛,伴少量阴道出血,马上回到医院找医生。经检查,她的处女膜约0.4厘米裂痕,伴少许渗血,诊断为处女膜擦伤。 据法院查明,当天中午,医院就给胡美美做了处女膜修补术。院方称:“我们请了本院这方面最权威的医生来做修补手术,使其完好如初。” 胡美美却说,医院一开始只是给她涂了红霉素药膏止血,并告诉她是子宫糜烂,答应免费治疗。直到她和父亲一起来到医院,经多次交涉后,医院才给她做了处女膜修补手术。 8月24日,胡美美向厦门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9月21日,鉴定结果出来,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但“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了处女膜修补,并向原告道歉,善后处理好,对患者今后的功能不造成影响”。 【争议焦点之1】 “误伤”处女膜,影响贞洁? 原告:担心未来的配偶怀疑贞洁;被告:原告的冰清玉洁应该说是铁证如山 胡美美说,她是个非常传统的人,处女膜破裂使得她整天担心将来的配偶怀疑她的贞洁,不仅毁坏了她的名誉,也影响了她未来的幸福生活。 医院方则认为,胡美美对处女膜有着错误的认识。有人婚后多次性交处女膜仍原封不动;而有人即使是骑马、跨越等运动,也会使之破裂。医院方称,“可见处女膜作为医学的意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处女膜作为社会学的意义,众说纷纭。”医院方说,“如果一定要对女子是否为处女作一个社会学或公众舆论的评价和分类的话,应该以她是否有性生活史为标准。” 医院方说,胡美美处女膜的这次损伤,事出有因,有多种客观资料为证,“原告的冰清玉洁应该说是铁证如山。”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原告作为一名未婚女性,处女膜系其身体的一部分,被告医务人员在对原告的体检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原告处女膜轻微裂伤,其行为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之2】 “人工”处女膜比不上“原装”的? 原告:处女膜不是原有的,损害已经造成了;被告:处女膜修补后完好如初,不会对她今后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医院方说,在第一时间请了最好的专家对胡美美的处女膜进行了修复,使其完好如初,不会对她今后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如果当时处女膜修补不及时,不完美,造成永久裂痕,才会对她今后的生活产生功能障碍。” 胡美美这方反驳说:“被告方提出对处女膜‘补一补’就没有精神损害的抗辩理由简直荒谬至极”,“修复的处女膜是‘人工修补’的,不是原有的处女膜,损害已经造成了。” 法院的说法是,在传统意识形态观念里,处女膜仍具有道德意义,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争议焦点之3】 “误伤”处女膜该赔多少? 原告:经常关在房间里哭,还想轻生;被告:处女膜毫无作用,根本不算什么 胡美美说,处女膜的破裂让她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在律师的代理词中说道:“此次不堪回首的悲惨遭遇已造成原告无法与人正常交往,经常关在房间里哭泣,几次向家人流露出轻生的想法。”原告律师说,对于胡美美这种大龄未婚女青年,这种伤害相当严重,创伤无法治愈。 胡美美说,更让人气愤的是,被告屡次称“处女膜毫无作用,根本不算什么。”被告的医生甚至不断偷笑,推诿,加大了对思想传统的她的伤害。 胡美美要求院方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4万元。医院答应补偿,但他们给出的标准是两三千元。医院方认为,他们事后进行了妥善处理,不会对原告今后的生活及身心造成影响,更没有造成原告精神损害的后果。 主审法官说,赔偿标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只能根据案件的情况酌情确定。 【说法】 破坏处女膜,算不算侵害贞操权 由于医生不慎导致患者处女膜破裂的纠纷,在我市已多次发生。据悉,厦门一家大医院的医务科干脆内部发文,要求医生做妇科检查时,不论年龄大小是否已婚,一律询问其有无性生活史,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处女膜在中国,有着一种欲说还“羞”的地位。破坏处女膜算不算侵害他人的贞操权?法律专家认为,贞操权是公民处理自己性生活的权利,如果是非主观意愿被他人强行实施性行为,属于贞操权受到侵害。损坏处女膜的行为并非都是侵害贞操权的行为。 处女膜受损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赔?赔偿标准如何?在全国各地的判例中,多数以精神损失抚慰金的名义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但赔偿额度相差很大,有的高达四五万元,有的只支持几千元。 昨天,胡美美案的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法院参考的是医院的过错程度,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因素,并考虑医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 在胡美美一案中,医院及时修复并答应赔偿,对原告精神伤害相对较轻。如果胡美美自己不说,她未来的配偶也不可能知道处女膜受伤事件。何况,此案属于有确凿证据的损伤,不可能使胡美美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法院确定了8000元的赔偿额。 (本文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廖桂金小俞朱利)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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