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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东风煤矿11·27特大矿难,在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促进下,在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新兴区法院的场地有限,该案件的庭审地点被临时安排在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
另据新华社报道,案件责任人曾数次被取保候审。今年11月21日,李毅中亲自过问该案件后,所有责任人于11月26日被再次刑拘,次日被逮捕。
起诉书指控,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有限公司东风煤矿于2005年11月27日晚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违规放炮,导致巷道内粉尘飞扬达到临界限度,放炮火焰引起爆炸。
对此次责任,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副矿长李志恒等主要负责人在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该矿安检部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也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相关部门对此次庭审非常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都派员旁听庭审。
事件回放:两年三次取保候审
2005年11月27日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重大粉尘爆炸事故,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00多万元。
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出任组长。
2005年12月12日调查组得出结论,该起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建议将包括矿长在内的11人移送司法机关。
2005年12月13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
2006年7月6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取保候审。
2006年7月20日11名责任人被再次刑拘。
2006年8月28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再次取保候审。
2007年8月27日11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21日李毅中过问此案,最高检察院和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导当地检察机关办案。
2007年11月26日所有责任人被再次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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