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料图片:这是七台河东风煤矿被炸塌的出煤口(2005年11月28日摄)。 |
矿难责任人为何两年没有受到处理?对重特大责任事故建立起“全程紧盯”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免久拖不决
前不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督察工作时发现,导致171人死亡的七台河矿难责任人竟两年未处理。他气愤地说:“我是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力责问事故责任追究。”经媒体披露,此案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要求公开办案过程,尽快处理责任人。
矿难责任人为何两年没有受到处理?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个环节?《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程赶赴七台河市,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11名责任人一年前已被取保候审
本刊记者在调查时意外发现,矿难责任人不仅没有受到处理,甚至早在一年前就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余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七台河“1127”矿难是一起责任事故,建议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齐利民等11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将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据介绍,2006年4月10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基本结案并形成卷宗。但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缺乏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现场勘察资料,案件的主要证据不足,无法确定事实和责任,暂时不能批捕,并要求尽快搜集相关材料。
期间,2006年1月和3月,市检察院先后向市公安局下达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已经超出法定羁押期限,要求纠正。
到2006年7月6日,七台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两个报告,此时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174天,迫于办案期限的压力,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