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4: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收取职工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几年遭到严厉打击和查处,于是一些单位转而要求劳动者应聘时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单位认为这种方式很合理。
【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劳动者再遇此类情况,应大胆举报。
误区5:求职时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
求职者求职时经常会面对“何时要孩子”“有没有恋人”等问题。一些用人单位误以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规定,上述做法仍然合法。
【法苑解读】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误区6:用人单位可随意裁员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裁员是自己说了算的,想裁就裁,想裁多少就裁多少。面对单位的裁员,许多劳动者十分无奈。
【法苑解读】 《劳动合同法》明确,发生以下4种情况单位才能“大规模”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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