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杨仲义):为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贯彻工作,12月15日,天津市举办了《城乡规划法》领导干部讲座,邀请建设部有关领导,从《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分管领导以及法制机构部门负责人,各区县规划局(处)领导班子成员,规划系统各单位领导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确立了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规定,强化了对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
此次培训拉开了本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序幕。本市将把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与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认真谋划在城乡规划工作中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思路新举措;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规划系统全员培训、乡镇管理人员培训、资质单位培训和有关建设单位培训;严格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调整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内容和业务流程,加强城乡规划立法和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天津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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