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日起,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办理加急护照的条件,即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此外,近期做过整容手术的公民,可申请在护照上变更加注,而不必申请换发护照。对于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的公民,可以办理变更加注。
《管理办法》对违法办理护照的情节做了详细规定。即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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