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受害者
接下来的事,则让他们更加困惑。
2006年10月下旬,彭继华、金兴阶、乔文胜先后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当年11月27日,徐州检察院批准逮捕3人时,将罪名变为涉嫌票据诈骗罪。
然而,徐州警方最终却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3人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三项罪名虽然都属诈骗,但区别甚大。”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金融学硕士童松青称,前两者并不影响受害公司与农行因储蓄关系而发生的赔偿,而一旦集资诈骗罪成立,大部分存款将有可能被视为赃款没收,存款单位将失去救济渠道。“此案应属票据诈骗罪,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可处死刑外,还要追究单位的刑责,处以罚金,并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我们查询了很多和这个几乎完全一样的案子,如北京黄明喜、史红军、蒋华龄等3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案;四川杨江风、卢家强、余海等15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等。都是定性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作为受害者姚公元,现在已经对相关法律十分熟稔。
2006年12月8日,举报方认为监守自盗的乔文胜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这离他11月28日的逮捕仅10天。
徐州市农行副行长杨建平2007年12月13日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案是企业之间事先有商量,有协议,有口头认可,把款转过来,有高息。他们向银行承诺不动用,不查询。他们是企业之间的行为,把我们银行套牢了,乔也是被骗的,在庭审时很多事情乔是不承认的,他们是骗他的。如果将来农行有责任的话,按照法律要求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农行有关人员说我们与集资诈骗有关,可我们的钱是存在国家的银行里,怎么能说是‘集资’,又怎么能跟诈骗联系上,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而且我们的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白纸黑字有合同的。”姚公元反驳说。
“即使退一万步讲,我们真的是因为那么点利息去存款,也没有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普通存款,并不符合集资诈骗所需要的‘高息’概念。”诶比公司董事长潘国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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