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违规将变压器承包给没有电工资格的人,承包人违规允许他人私拉电缆,私拉电缆的人又将电缆架上了河堤。三方的违规行为,酿成了巨祸。一天夜里,男子孙超驾车在河堤上行驶时撞到了旁边的树上,树倒了又砸断了电缆。孙超从河里爬上来后,最终未能逃脱厄运,一不小心触电身亡。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私拉电缆者、变压器承包人、村委会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6万余元。
2007年3月的一天晚上,孙超驾驶桑塔纳轿车在独流减河大堤上行驶时,汽车突然失控与河堤坡道上的树木相撞,然后翻入独流减河内。更为严重的是,被撞断的树木又将一条电缆砸断。孙超爬上河堤时,身体触到落在地上的电缆,致其触电身亡。
这条电缆是一名叫李俊的男子架设的。他私自在事发地的独流减河河道从事野鸭饲养,其架设的电缆连接着一个变压器,而该行为只是经过一个叫梁伟男子允许。而梁伟是什么人呢?法院查明,被告村委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自行与没有电工资格的梁伟签订协议,将一台变压器的使用权交给了梁伟。协议规定,变压器的产权归村委会,使用权归梁伟,并且梁伟有责任对变压器进行管理和维护,变压器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鱼池和企业,村委会不收取任何承包费。
但李俊架设电缆只是经过梁伟允许,村委会并不知情。
事发后,孙超的父母妻儿提起诉讼。他们认为,李俊、梁伟、村委会在电缆的使用和管理上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此要求三被告赔偿他们各项损失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对责任的最后分配是,私拉电缆者李俊承担30%责任,变压器承包人梁伟承担30%责任,村委会承担20%责任,死者自己承担20%责任。(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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