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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可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协商,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记者昨日获悉,《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将从明年3月5日起实施。
目前,天津市共有近百万名志愿者,其中在天津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的志愿者有13万人。此前,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服务对象对志愿者不够理解以及某些大型活动因害怕志愿者在服务中受伤而不愿接受服务的情况。《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志愿者工作,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手段保障志愿服务。同时,《条例》还明确提出把志愿服务纳入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
已经大学毕业两年的王莹从大一开始就是青年志愿者,一直没有间断过志愿服务。但王莹也存在一些顾虑,她对记者说:“志愿者提供的是无偿服务,如果我们在服务中受到意外伤害,谁来为我们提供帮助呢?”
对此,《条例》做了相应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要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青年志愿者组织和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业务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并为在志愿服务中受到身体伤害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服务的内容,可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协商,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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