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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在棋牌室内没人愿意与自己玩牌,与棋牌室老板发生争执,并纠集他人持木棍对棋牌室老板及两名在场群众进行殴打。该男子日前被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市无业男子李某现年26岁,曾于2004年8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7月4日22时许,在和平区一家棋牌室内,李某因没人愿意与其玩牌,同棋牌室老板发生争执。后李某纠集腾某、“大勇”(另案处理)等人到棋牌室,持木棍对棋牌室老板及两名在场群众进行殴打。三被害人均被打成轻微伤。李某等人还砸坏了棋牌室的玻璃、电脑液晶显示屏等物品。被害人报案后,警方于9月4日将李某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棋牌室老板的财物及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3000元。
李某为报复、泄愤,纠集多人持械殴打多名被害人致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惩处。鉴于李某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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