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治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行动
北方网消息:近日,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精神,会议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由市工商、宣传、新闻办、公安、监察、通信、卫生、广电、新闻出版、药监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通过治理整顿,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本扭转。这次治理工作的重点及措施是:
(一)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由卫生部门、一律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二)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保健食品名单,由卫生部门依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含有上述低俗内容的消毒产品广告及信息,由工商部门对广告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依法对产品进行查处。
(三)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
(四)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取得广告发布资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查验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审批证明,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暂停其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发布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五)凡被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卫生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广告及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
(六)凡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要坚决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关于迅速删除网上违法性药广告的通知》,立即予以删除。
(七)凡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不良广告的,由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该项业务许可,通信管理部门取消其相应许可项目,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会议要求本市网站经营者认真做好网上广告的审查把关,加强自律工作,对存在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要立即删除,否则,有关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直至关闭网站。
请广大群众对发现涉嫌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网站进行举报。
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24460539
市卫生局举报电话:2303227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332230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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