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两年来房价一路狂飙突进,为了一套房子,很多人穷其一生积蓄,很多人成了“房奴”。
更有甚者,很多人交了定金后,发现几个月后楼盘涨价了,开发商提出如不按高价交款,定金不退。究竟孰是孰非呢?
交了定金,还得买高价房?
2007年5月份,顾女士看中了南开区一家楼盘的房子,起步价是每平方米7800元。顾女士当场掏出2万元交了定金并填写了《认购协议书》。
几个月没有音讯,直到10月中旬,开发商突然通知顾女士去交首期房款,但价格已经变成了每平方米8600元,而且限定顾女士一周之内交房款,否则就视为放弃该套房子,但定金不退。
顾女士觉得心理上无法接受:“明明交了定金,怎么现在每平方米又涨了800元钱呢?”开发商的回答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普遍见涨。”这种解释让顾女士非常不满意。
顾女士准备起诉该开发商违约,但她提出的诉求并非只是拿回定金,而是希望开发商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把那套房子卖给自己。
专家分析
可要求双倍返还
但不能阻止涨价
郝教授分析,在如今房价突涨的背景下,像顾女士这种“由于房价上涨,开发商觉得不划算又反悔了”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从这个案件来看,顾女士交了2万元定金,而后来开发商提出房款涨价,属于开发商单方毁约,则应当把定金双倍返还给顾女士;如顾女士还有其他损失,则可以进一步索赔。
但如果此时顾女士请求法院强制开发商履行当初约定,法院会予以驳回。
根本原因
上涨利润大于罚金
最后,郝教授也提出,房地产买卖中,购房一方交付定金,对于能够按照自己的预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自己选择的住房有一定的保证作用。
在实践中,由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定金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当房屋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远大于“定金罚则”所带来的损失时,开发商往往会选择不签订合同或解除约定。这样就会使购房人陷于比较不利的境地。
看房被误导,定金怎么退?
去年,谭先生在某楼盘看楼,售楼小姐介绍了一套17楼的单元。讲究生活质量的谭先生提出要了解房间的采光情况,特别是阳光照射情况。销售小姐称阳光肯定没问题,可以照到中午,并且催促他签《认购书》。由于看楼时间是下午,谭先生无法实地检测,于是相信了售楼小姐的话,交了1万元定金。可是,后来谭先生再去实地查看,却发现情况大相径庭,阳光照射时间大约在不到上午9点就没有了。谭先生认为被售楼人员误导,购买的房子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被拒绝了。
专家分析
虚假宣传导致没签合同
应双倍返还定金
郝教授分析,案例中谭先生遇到的情况,是签了认购书还没有签订合同。但是,这里导致购买人未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开发商一方对于采光的虚假宣传。对其是否应当返还定金的认定,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1)虚假宣传本身的严重性,售楼人员宣传的情况和实际情况是否差距过大,如果相差过于悬殊,说明开发商一方是合同未能订立的过错一方,是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合同的无法订立,应考虑双倍返还定金。
(2)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是否有明确的关于采光的特别要求,开发商也明确知晓,双方在此种基础上交付了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如果实际情形与此严重不符,也应认定开发商对合同之不能签订有明显过错,应双倍返还定金。
郝教授提醒,在此类案件或纠纷中,购房人举证是十分重要的。购房人如何证明开发商当时的宣传内容尤其是口头宣传的内容以及双方是否对采光问题有特别要求,在责任的认定中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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