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21日电(王昕、汪涛)“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4·30”特大合同诈骗案,近日由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判定,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采取虚报工程量、材料量及偷工减料等手段,实际诈骗国家建设资金1100余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商业行贿罪,两罪并处罚金120万元;宏达公司总经理姚德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05年8月,湖北省审计厅对宏达公司承接的汉宜高速公路7处路段相关工程进行审计,发现账目存在造假问题。但因工程监理方袒护,审计遇阻,案件移交至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指定荆州市公安局侦办,此案被公安厅命名为“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 专案组调查发现,宏达公司走账已被销毁,工程监理方提供的《监理日志》有90%的内容做了改动。法院审理认定,监理方3名监理人员共接受贿赂20余万元,以受贿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2年半、5年和6年。另有宏达公司项目经理杜三华、刘庆洲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2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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