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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有专家称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 “量刑规定存在断档”
许霆案引起热议纷纭,相对不少网友声援、抱打不平外,不少法律专业人士也开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曾有法律专家在中国法院网上特地撰写论文,详细探究了刑法第264条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并提出,法律对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出现刑罚断档现象,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随后该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
由此可见,“盗窃一般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和“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是“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而后者则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此可以推论出,盗窃金融机构的刑法设置则成了这样的:“1.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就是说,在盗窃金融机构里,没有十至十五年这个量刑幅度。该专家认为,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应只有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个量刑幅度,还应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这是因为:
1.有些盗窃金融机构数额虽然达到了特别巨大,但其他情节并不是特别严重。如共同盗窃的从犯,赃款已全部退还的盗窃犯,等等。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势必会造成量刑上的罪刑不相适应。2.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没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中间就出现刑罚幅度断档现象,将会造成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从立法技术上看,也存在缺陷。
该专家在论文中建议,将来修改刑法时,对现行刑法应作如下修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只要增加“可以”一词,就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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