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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近日报道:广东省陆丰市公路局某负责人为其母操办了一场风光大葬。那天,在陆丰甲子镇元帝庙前的空地上,祭台高高搭起,30多人的仪仗队锣鼓喧天。参加送葬者将近3000人,送葬队伍长达二里地,把该镇两条大街堵得水泄不通,再加鞭炮响鼓乐鸣,两旁店铺只得停业。送葬后大摆丧宴,酒席超过300桌。此事虽然引起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当事人也受到党纪处分,但它已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那位负责人应该不会不知,但知道也照样干,不也太胆大妄为了吗?
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走邪道,总是有其背景的。有人“助威”,有人“捧场”,有人则可能充当其“保护伞”。送葬的三千人中,少不了同事或下属,也可能会有个别领导甚至司法部门的公务员,这些人起了什么作用?可见,只讲人情不讲原则,“有关领导”睁一眼闭一眼,有关部门的不作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局长风光葬母事件,可谓难得的反面教材。看过这份反面教材,再读读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有关内容,诸如要“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共产党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等。对照一下这些标准,一些党员干部会不会感到羞愧?(董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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