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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天津市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天津市信息化发展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今后,国家机关不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不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不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由上级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条例》重点规范了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设立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八项制度规范,提出了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表彰奖励信息化促进活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十条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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