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法上路 大闹交警大队 拒绝接受处罚 转身投诉民警 宋晓东在深圳违法有“前科” 本报记者田语壮/文邵东升/图 “这个审判员是‘老熟人’,算上这回,在罗湖他已经是‘五进宫’了。前两次都找各种理由狡辩,接受处理态度不好,还转身投诉民警。”提起“耍横审判员”宋晓东,罗湖交警大队很多民警都见识过,直接处理过他的民警更是印象深刻。《韶关审判员深圳街头耍横》在本报刊登后,民警们立刻认出了这个人、这辆车。做出这样知法犯法的事,这名审判员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1 多次违法上路搅扰民警办公 昨天上午,记者到罗湖交警大队核实相关情况时,许多民警说起宋晓东路面惹事一事众口一词:“这样的‘牛’人,就该把他曝光,把他晾到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监督!”在本报披露“耍横事件”前,宋晓东已经因为驾驶变造或不悬挂牌照车辆多次被警方查获。每次被查,他的态度都十分蛮横。在民警依法拖走其违法车辆后,宋晓东总会以各种理由到交警大队搅闹,影响大队领导和民警正常办公。 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宋晓东驾驶牌照为“粤S·N8517”的银灰色索纳塔轿车,在罗湖区贝丽北路被警方查获。警方照片显示,该车后牌的“N”字被故意用白色物质遮挡,牌照上的圆形电子识别芯片被抠掉。民警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故意污损号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暂扣其车辆。民警在9月12日出具的复核意见称,“经检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与资料相符;认为故意损废号牌,无法恢复原状。” 宋晓东向罗湖交警提供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为邓锡权,住址为东莞虎门镇北面屋苏村。也就是说,宋并非该车车主,但他却在随后出示了韶关地方法院的《执行证》和一份由该法院签发的证明。证明显示,“粤S·N8517”为该法院执行回来的车辆。宋据此提出“公务在身,该车不得扣留”的说法。民警们证实,该证明签发时间已有至少1年多。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结论是:无论从法院系统的内部规定,还是从相关法律层面讲,任何一级法院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处置被执行车辆,不可以充公作办案用车,更不可以交私人使用。 罗湖交警大队有关领导说,考虑到其确实具备相关法律文件,为不影响其正常执行公务,罗湖交警大队不得不作出“放行车辆,但对驾车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追究”的决定,对宋晓东个人处以罚款、计分处理。即便如此,宋晓东还不满意,再三要求民警把接受处罚当事人改为原车主邓锡权,理由是“邓是该车辆的法定所有人”。 文件显示对方已被剥夺车辆的实际控制权,且该车的驾驶人又明确是宋晓东,“自己违法怎么要别人买单?”负责开单的民警无法认同这种强盗逻辑。见民警不“网开一面”,宋便向交警信访部门和法院投诉称民警所拍取证照片有电脑处理加工嫌疑,以“照片不真实”向有关部门提出撤销处罚的无理要求。 2 抖出“法院”身份胁迫交警交车 11月19日,在贝丽北路,一辆红色宝马轿车因为没挂车牌被民警查获,而驾车人又是宋晓东。 当日18时,罗湖交警大队路面整治专业队民警在该路段发现了这辆轿车,遂依法暂扣至莲塘西岭下交警队扣车场,以便继续调查。经查,该车真实牌照为“粤B·28218”,《车辆行驶证》上记录的车主为“宝安县沙井裕兴商场”。对于宋晓东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未悬挂车号牌”对其进行处以暂扣车辆、罚款100元的处罚。 宋晓东故技重演,再次跑到罗湖交警大队,出示了10月16日由某派出所出具的编号为“10161421”的报警回执和盖有该派出所印章的手写“证明”。“证明”称:“2007年10月16日12时30分许,宋钊的车子(粤B·28218)在罗湖愉天小区10栋楼下被划花,致使车子的车头、驾驶室的左侧车门、左边前后轮胎、前面保险杠受损。事主宋钊已向我所报案。此案已在调查之中。”这两份材料都无法证明,车被划伤能成为宋晓东摘掉车牌的必要条件,而且事隔一个多月车牌仍未挂上。这个理由显得极为苍白。见“软”的不成,宋再次抖出“法院”身份,以“执行”为理由胁迫交警交车。不仅如此,在《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签字后面,宋晓东还补上3个大字——“有意见”。他连100元的处罚都拒绝接受! 有民警证实,在上述两宗被查处的交通违法之前,民警已经与他遭遇过两次,都是车牌问题。 3 韶关审判员深圳“上班”? 宋晓东到底是什么人?他向警方提供的驾驶证上显示,他出生于1969年11月,注册地址为韶关市武江区五祖路春晖楼某号,有8年驾龄;其出示的《执行证》上显示,他供职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相关执法单位都曾求证其真实身份,得到的回答均是“真审判员”。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一名韶关审判员,给警方提供 的手 机号 却是“13715223××5”,是深圳指配号段的动感地带号码,而且在记者发稿前仍能拨通;其被深圳警方查获的最后3次交通违法,分别在9月10日、11月19日、12月21日,这3天分别为周一、周一、周五,工作日。一名韶关的基层审判员,怎会在工作日里屡屡出没于深圳的大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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