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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讯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古城持刀刺伤20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敏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1日,徐敏超受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的委派,带领“夕阳红”旅游团一行40人经昆明、大理来到丽江古城四方街游玩。途中徐敏超因不理解作为地陪的昆明某旅行社随团陪同导游彭某的工作方法,加之担忧所带游客走散,与彭某发生争执,随后,徐敏超跑到一商铺声称借刀,即而夺过匕首将店主刺伤,之后逃奔300余米,沿途挥动匕首乱刺游客及路人,共刺伤无辜游客16人和4位本地人。 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调查认为,徐敏超案发前夜一直照顾旅行团一位生病的游客,几乎一夜未眠以至失眠,直至案件发生,表明徐敏超患有短暂的精神障碍。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一鉴定结论能解释清楚徐敏超在案前、案中、案后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及其行为表现,对此鉴定结论予以确认和采信。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徐敏超不是根本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是由于案发前长途精心陪团旅行,案发时患有短暂的精神障碍,即旅行性精神病,使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正常人有所降低或减弱,其实施的危害行为既有犯罪的成分,也有病理性精神障碍因素。为此,被告人徐敏超应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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