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后,公款消费中虚开发票、虚报费用等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该办法规定,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的信用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各单位将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持卡人在日常公务支出时,依据刷卡后POS机开具的相关凭证,由本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消费功能,持卡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结算、透支消费、存取现金等业务。同时,公务卡上的支付信息能够被准确地记录,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将会作为原始凭证,便于单位和财政部门对公务消费实行动态监控。单位报销的费用到期还款时,由单位财务部门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发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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