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在ATM机上取钱,取了10张百元大钞后,你查了查自己的账户,惊讶地发现,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这时,你开始心跳加速,臆想和贪念同时从心底涌出,再取一次试试……”昨日一网站上挂出模拟“许霆取钱”的情景调查,该调查让广大读者也来设身处地体验,面对这“许霆式诱惑”,你会怎么做?
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投票的近两万网友中,有近五成网友认为“我会多取,事后追究的话就说不是故意的”,而表示“我不会多取,我会给银行反映情况”的,只有7.37%。其余那四成网友则表示自己会动摇,想多取,但多半不敢动手……
这项调查或许有水分,但足以证明金钱的魔力。取1000扣1元,这不就相当于ATM机为用户打了0.01折吗?就为了这超级折扣,许霆取了十几万现金,结果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罪名是盗窃金融机构,刑期是无期徒刑,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就这么把自己毁了。
在我们身边,还有另外一些把自己毁了的青年,或者杀人,或者抢劫,或者……但是很少有像许霆这样的,他自己毁了,周围却有人为他鸣不平,认为他冤枉——在进步的法治社会,这是个奇怪的现象。
目前,广州已有律师上书为许霆申冤,建议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行为明确定性。该律师说,如果是砸毁ATM机取款,那么按照“盗窃金融机构”定罪并无不妥,可是许霆面临的是一个漏洞百出的ATM机啊,再这么定罪岂不冤枉?甚至有律师说,许霆的行为其实是无罪的。要知道,无罪和有罪之间就已经相差很远,从无罪到无期,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一边是无罪,一边是无期;一边是许霆已经入狱,一边是众网友愿做“后来人”,这样的差异太让人诧异了。而差异的根源,就在于那出了错的ATM机。
许霆进了监狱,而那ATM机呢,想必会停机数日,待风头过了,又会运转起来,“吞吞吐吐”地为人民服务。按照法院的判定,此ATM机属于金融机构,许霆来盗窃,抓住了,判刑了。同样道理,如果许霆偷的不是ATM机,而是同属金融机构的储蓄所,那么也该判刑。现在问题出现了:假设储蓄所内部有人协助许霆偷窃,那么是不是“内鬼”也该判刑?为什么ATM机因自身错误“协助”许霆盗取钱财,却没有罪过?答案很简单,因为ATM机是机器,不是人。
现在问题又出现了:机器是人设置的,出错想必也与人有关,为何我们没有听说有谁因此受到调查或者处理?此ATM机的主管单位难道就眼睁睁看着许霆入狱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只需淡淡一句“疏忽”就一笔带过吗?
难怪有些网友夸张地表示,自己已经患上了“ATM机恐惧症”:要是我拿了银行出漏洞多出的钱,也被判了无期该怎么办啊?而另外有些人,说不定已患上了“彩票兑奖机恐惧症”,因为辽宁鞍山一名福彩经营者根据兑奖程序漏洞,恶意兑奖2800万元,也被判了无期。此人进了监狱,我们也没有听说搞出程序漏洞的彩票中心负了什么责任。
当然,是机器就会出故障,恶意取款也该受到惩罚,但若机器听得懂人话,或者说恰好是个人,那么他理应负起责任,决不能因为它是机器就忽略其责任,它的主管者的责任一定要追究,否则对于使用机器的人是不公平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它可能时时刻刻都会陷储户于不义,这难道不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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