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28日电(记者郭立)因经济贫困受到各界人士爱心捐助的社会事例很多,但捐款之后,受助人对于诸多爱心的“承诺”履行得如何,大多数人对此疏于过问。重庆万州区的李富华因自己资助的贫困学子未按照承诺继续学业,遂将受助者告上法庭。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例被称为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 家住重庆市万州区的45岁男子李富华原本与受助人段霖夏素不相识。2003年8月10日,李富华无意中看到万州一媒体报道,家庭贫困的段霖夏,2003年被北京大学软件学院录取为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需要入学费用4.96万元。为了赚够学费,段霖夏只得冒着酷暑,和父亲一道走上万州街头,当起了“扁担”。李富华看到该报道后,深为感动,泪流不止,联想到自己从前因贫困而被迫失学,推己及人,对段霖夏的境况深感同情,遂起意资助其入学。 李富华在起诉书上称,因自己与段霖夏素无联系,就多方打听,随后联系上段霖夏,向其表示了要资助其入学的意愿。不久,段霖夏和其父亲段茂国一同来到李富华所在公司,在确认段霖夏所持学生证和北京大学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真实无疑的情况下,李富华向段霖夏当场资助2000元人民币,段霖夏当面向李富华表示,一定不辜负好心人的资助,要用好善款,完成学业,用真才实学回报社会。此后至2005年2月26日,李富华又多次通过银行汇款或者当场交付的方式,共向段霖夏资助4万元。在每次资助时,李富华均嘱其用于学习。 2007年2月临近春节,考虑到段霖夏久未与李富华联系,不知其学习情况,李富华拨打段霖夏的手机,但因其手机已停机,此次联系无果。 5月23日,李富华通过多次联系获悉,不仅段霖夏早已不在北京大学,而且自他入学四年以来,选修课程2门仅仅通过1门。对此,李富华深感被骗,十分寒心。 今年7月,李富华一纸诉状将段霖夏告上万州区人民法院。他认为,自己与段霖夏系赠与合同关系,且是附条件的赠与,段霖夏有义务将自己的捐助款用于求学,而段霖夏已经违背了这一义务。 李富华告诉记者,爱心不容欺骗。他坚持要追究不诚信受助者的责任,是为了维护其他贫困受助学生的公平,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12月27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段霖夏没有出庭。法庭当场未作判决。 (责任编辑:张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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