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12月30日消息(记者张国亮通讯员叶长杉陈唏)12月29日,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明美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9月10日,在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第二菜场卖菜的妇女明美霞在该菜场门口非法收购可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蛙类274只,准备到该市松门镇老菜场出售。明美霞在把这些蛙运送到松门菜场的途中,被当地治安巡查中队当场查获。经送浙江省自然博物馆鉴定,274只蛙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动物,明美霞非法收购该种野生动物达274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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