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8年1月1日起,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25项新法规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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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安徽淮北市新华书店内。据悉,《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者将比以往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比如只要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三年以内的,试用期都不允许超过2个月。 中新社发 |
三大传统节日也放假、劳务派遣工将同工同酬、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招工时工资不许“面议”、工资福利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起,将有25项新法规开始实施,它涉及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政策法规将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本报今日为读者仔细梳理。
劳务派遣工将同工同酬
内容:《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解除与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明确了合同内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规定了企业不与员工签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工应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等。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影响:虽然《劳动合同法》仍未开始实施,但部分企业采取提前裁员等“疑似”规避新法的行为,早已是公众热议的话题。专家提示,只要存在事实连续的劳动关系,企业提出的“工龄重新计算”等说法均无效。
市民点评:
武昌某公司法律顾问:是共同发展还是相互敌对?员工和企业心中都有杆秤。目前,网络上有不少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存在漏洞的讨论,这令很多打工仔忧心。不过,他相信法律会慢慢完善,企业的用工行为会得到更加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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