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8年,天津婚介服务行业协会在行业内正式试行《天津市婚介服务合同(草案)》,并制订《天津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细则》(草案)。今年4月份,还将推出一个规范可行的正式合同,促进婚介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很多婚介机构都采取会员制方式,会员手中并无正式合同。昨天开始试行的《天津市婚介服务合同(草案)》中规定:婚介合同中要明确婚介服务内容,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婚者须缴纳的服务费,违约争议处理办法。以前,征婚者是到婚介机构一次性交会费,婚介提出“服务到成功”,多长时间成功没注明。这次合同中规定,征婚者在没成功的情况下,一年必须得到12次服务。同时,合同中将婚介提供的各种服务细化并明码标价。
婚介协会还制订了《天津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细则》(草案),规定了婚姻介绍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求、服务行为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求。并明确规定了婚介服务场所必须50平方米以上,而“红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婚介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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