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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与路人发生争执,并借着酒劲与对方厮打。不想,该路人因患有冠心病竟被其当场打死。日前,河东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2007年8月22日15时许,本市某工厂操作工宋某酒后路经河东区中山门某楼群之间的通道处,因故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进而厮打起来。其间,宋某用拳头击打李某胸部,致李某倒地。后宋某逃离现场,李某当场死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李某的死亡原因是在患冠心病的基础上,在体力活动、情绪激动、精神紧张、外伤等诱发因素下致心源性猝死。当月25日,公安机关将宋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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