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图时髦取艺名打工 遇车祸鉴定工伤受阻 早报讯沂水来青打工的张瑞艳化名“张艳”打工,随后不幸遭遇车祸,鉴定工伤时遇到了大麻烦,公司根本不承认她的员工身份。原本可以很快拿到赔偿金的她只得先打劳动仲裁官司,耗费数月才通过仲裁获得了工伤鉴定资格,至今还没拿到工伤赔偿金。 公司 不认识“张瑞艳” 2006年7月,张瑞艳到某厨具公司打工,双方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刚到公司,有工友称呼她为“张艳”,张瑞 艳索性就直接使用了这个化名,连签字领取工资都签“张艳”。 一字之差给她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事,2006年10月31日早8时许,她乘单位班车上班途中遇到车祸,腰部被撞伤,送到医院治疗了近百天。出院后,她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表示根本没有“张瑞艳”这个人。去年10月10日,劳动部门中止了工伤鉴定。张瑞艳无奈向市南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 仲裁委 劳动关系成立 市南区劳动仲裁委查明,“张艳”在这家厨具公司劳动,并以该名签领工资,受伤被抢救时也以“张艳”的名义办理住院登记。那么,“张艳”和张瑞艳到底是否是同一人?做一下笔记鉴定就明白了,但公司拒绝提供会计凭证,造成仲裁委无法通过笔迹鉴定确认“张艳”身份,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12月份,市南区劳动仲裁委裁定,张瑞艳虽然使用化名打工,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张瑞艳 取名“张艳”更时髦 经过诊断,张瑞艳的腰5椎体滑落,已经钉上了4根钢钉,目前正在沂水老家休养。昨天下午,张瑞艳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到厨具公司上班,提交了身份证的复印件,但是周围工友图方便都称呼她“张艳”,她自己也觉得张艳比张瑞艳好听,更像城里人的名字,就答应了,“我当时没想太多,只不过是称呼而已,自己也慢慢习惯了,没想到带来这么大的麻烦。”三天内,她就会回青岛做工伤鉴定。 记者随后从厨具公司代理律师那里了解到,该公司没有提出上诉,张瑞艳尽快做完工伤鉴定后,双方将协商工伤赔偿问题。 律师 使用化名埋隐患 “本来马上就可以做完的工伤鉴定,张瑞艳却给自己下了绊子,这个教训值得其他人注意。”张瑞艳的代理律师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的张海介绍,在现实生活中,确有部分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在使用化名或别称,这将给自身维权埋下隐患。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公民应当使用身份证或者户口登记中的法定姓名。姓名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性和法定性,随意更改姓名或者使用化名,都会给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过程中带来不便。(陈勇) (责任编辑: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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