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堪称全社会楷模人物,通过法律程序,以国家的名义给予最高奖励 羊城晚报1月3日报道 据今天《人民日报》报道:“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力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设立国家荣誉制度。”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从现实情况看,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不久前,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要“抓紧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启动行政奖励法、国家勋章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引起社会关注。实际上,此举正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具体体现。 人事部正在加紧研究建立包括国家勋章在内的国家和政府奖励体系,预计这一体系将在未来几年内全面建立。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人说,设立国家荣誉制度有宪法依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第八十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据介绍,国家和政府奖励制度是由多层次不同种类的奖励项目构成的体系。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层次的奖励。 “对作出卓越贡献,品德高尚,堪称全社会楷模的人物,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国家的名义给予最高奖励,不仅是一种崇高的荣誉,也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体现。”该负责人说,人事部高度重视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工作,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勋章的分类、授予条件、授予程序等问题进行研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奖励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积极工作,推动有关法律尽快出台。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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