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混进一公司院内盗窃废钢铁,不想被保安查获,该男子遂打伤保安强行逃出。日前,东丽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8月15日5时许,男青年宁某在位于东丽区的一家公司院内盗窃废钢铁302公斤(价值604元),并藏匿于自己驾驶的汽车内欲悄悄运走。当车行至该公司大门口时,保安当即上前阻拦,宁某遂出拳抵挡并将保安耳部打伤。当日,宁某即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宁某家属赔偿受伤保安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计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