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25岁的北京青年张某,生活空虚无聊,为寻求刺激竟放火连烧三辆轿车,造成经济损失达8万余元。近日,张某被丰台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车主损失共计8.3万余元。
去年7月5日凌晨2点到5点多,张某为寻求刺激,用打火机点燃了停放在丰台区樊家村华侨大学附近的三辆轿车。其中包括一辆夏利、一辆威驰和一辆金杯面包车。
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法,为寻求刺激三次放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