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曾经报道过的“磁铁贩毒案”做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三被告人重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平、汪刚、尹伟采取将毒品用磁铁吸附在长途汽车的底盘和藏匿于火车厕所水箱以及随身携带的方法,将毒品由云南、四川、河北等地运回天津贩卖。
法院经审理后,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周平、汪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尹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