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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筹备,昨(10)日,本市市区两级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窗口正式启动,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昨天上午,市建交中心办理了本市第一笔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参保项目为新开工的南运河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是天津天房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是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费核定后,共缴纳工伤保险费8.082万元。工伤保险窗口为总承包单位出具了缴费通知单,要求总承包单位在3日内将核定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足额缴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自1月10日开始,本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总造价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额为: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1%。其中,20%为工程合同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60%为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重;1%为工伤保险的费率。未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不予安全施工备案。按照规定,自1月10日起市区两级建交中心工伤保险窗口停止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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