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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杨毛崽独自躺在家中。 江南都市报1月11日报道 2007年12月26日,一名中年男子骑车途经南昌市龙王庙立交桥时,被一辆小车撞倒。感觉没有大碍的男子同意对方支付500元,一次性解决此事,并在交警抵达现场后,在简易事故处理单上签字。可是,当男子到医院检查时,却被告知伤势严重,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面临瘫痪。无法承受医药费以及诊断结果的男子,再次找到肇事者,但是对方却拒绝支付医药费。8日,伤者不得不找到南昌市青云谱交警大队寻求帮助,而记者也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在交通事故中并不少见。 男子被撞私了后伤势变重 1月8日,在南昌市何坊西路15栋4单元302室,46岁的杨毛崽独自躺在家中,房间的地上堆满了香烟头。“我根本没有办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几次想到要自杀。”杨毛崽说,4日,他在医院复查,诊断结果是(月平)骨出现骨折,很有可能瘫痪,这就意味着将来他无法养活自己。 据了解,2007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杨毛崽骑着摩托车途经龙王庙立交桥,此时一辆车牌号为赣AL21XX的小车逆行拐弯,将其撞倒在地。杨毛崽失去了知觉,数分钟后,肇事司机施某将其扶到路边,提出私了。当双方协商时,正在附近巡逻的青云谱交警发现事故后,进行协调,杨毛崽确定伤得并不严重,同意对方支付其500元钱,一次性解决此事,并在简易事故处理单上签字。当晚,杨毛崽感觉被撞伤的右腿越来越疼,并于次日到医院检查,发现伤势不轻。2008年1月2日,杨毛崽再去复查时,被告知(月平)骨骨折,很有可能瘫痪。 肇事者拒绝支付医药费 在发现伤势严重后,杨毛崽的侄女联系上了肇事司机,要求对方支付此后的医疗费。但是,对方表示事故在当日就已经一次性解决,拒绝再给钱。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受伤的杨毛崽只能躺在家中,无法接受治疗。杨毛崽告诉记者,当时并不知道伤势严重,才会同意500元钱解决,虽然已经签字,但是伤势是施某造成的,其必须继续承担责任。 对此,肇事者施某告诉记者,当时他已经和杨毛崽达成了协议,并双方签字,同意一次性解决此事。所以,不论此后发生什么事情,他都不会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要赔偿,只能够找保险公司。随后,记者向施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了解到,杨毛崽必须给出证据,证明其腿部的伤害是由施某造成,并且交警部门重新立案,才可以受理再进行赔偿。 8日,杨毛崽的侄女与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交警大队,对案件重新处理。 律师称肇事者应负全责 对于杨毛崽遇到的情况,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徐之春律师认为,即使此前双方同意一次性解决此事,但是只要伤者的伤害是对方造成的,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负责。 徐之春律师告诉记者,肇事者已经发生了侵权行为,形成了因果关系。而且伤者在当时对伤势只是一个主观认知,没有确定性,现在已经检查出伤势严重,面临瘫痪。所以,如鉴定伤者所受伤害是由对方造成的,肇事者则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肇事者的车辆购买了保险,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交警提醒事故处理要谨慎 事实上,类似于杨毛崽的案例并不少见。据了解,2007年仅青云谱交警大队处理了简易交通事故3100多起,其中虽然类似杨毛崽的情况不是很多,但也不少见。有部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受伤不严重,同意与对方私了,或者直接不追究对方的过错,导致此后发现伤势严重,处理起来却面临麻烦。 据了解,虽然目前实施的新交通法是鼓励事故双方在发生小事故时,能够采取简易事故处理办法,协商解决,交警也可以不在场。但是,南昌市青云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涂祥云中队长提醒市民,在发生小的交通意外时,伤者要确定自己的伤势情况,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到医院进行检查,不要为了对方的赔偿费而忽视了伤情。此外,在协商处理时,还要保留对方的车牌号以及联系方式,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本文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邓旭敏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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